吉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關于推進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吉林省戶籍人員或持有吉林省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二)吉林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非畢業年級的專升本學生及研究生。
(三)駐吉林省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人員;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通過吉林省教育廳評估中等職業學校舉辦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其學歷可作為在省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的合格學歷。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申報語文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報其他學科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民族地區少數民族教師資格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以認定機構發布信息為準。
(四)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體檢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試院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或取得由畢業院校頒發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三、認定機構
1.吉林省戶籍人員、持吉林省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駐吉林省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向戶籍所在地、居住證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向戶籍所在地、居住證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
2.吉林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使用已獲取學歷參加認定的非畢業年級的專升本學生及研究生。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向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向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
3.持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人員。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向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向居住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
4.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人員。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向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向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
四、認定時間和流程
吉林省2024年上半年認定時間為4月1日至7月26日。
(一)網上申報時間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1日—1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7日—21日。持《師范生教師職能力證書》認定教師資格的應屆畢業生,在第二批次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申報后,查閱認定機構發布的現場確認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2.在戶籍地認定人員提供戶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認定人員提供居住證原件。在就讀學校所在地認定的學生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駐吉林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據所在部隊或單位的規定執行,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駐吉林部隊。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4.學歷證書。教育部系統數據比對成功的,無需現場提供,比對不成功的,提供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等學歷層次畢業的申請人,需現場提供畢業證原件。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教育部系統數據比對成功的,無需現場提供,比對不成功的,出具證書原件。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由教育部系統數據比對,無需現場提供。
7.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視障人員體檢減免視力檢測項目,聽障人員體檢減免聽力檢測項目。具體體檢醫院、體檢時間、發放《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以認定機構發布的信息為準。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
9.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核查。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澳門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提供函件的,與吉林省教育廳聯系出具。
10.視障人員、聽障人員另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
(三)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認定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2024年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到認定機構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裝入申請人人事檔案。領取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
吉林省各認定機構聯系方式及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發布渠道,可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欄“各省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聯系方式”獲取。
五、申請人其他須知事項
1.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成功認定后的當年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請第二種教師資格。
2.禁止委托學校或任何機構代替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3.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4.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吉林省教育廳
2024年3月19日
來源:吉林省教育廳(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7/a7109171179442.html)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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