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門(單位),中央、省駐棗單位,各高等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7號)、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衛人才發〔2016〕122號)及有關考試考務工作的要求,現將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專業設置
(一)考試時間
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人機對話和紙筆兩種方式進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及考試方式詳見附件1),其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二)成績管理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應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因檔案號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考試合格成績無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試機構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詳見附件2)。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魯發〔2003〕3號)的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報名參加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四)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五)根據《山東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魯衛科教國合發〔2013〕6號)和《關于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人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衛人字〔2015〕17號)的有關規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招聘的從事臨床類專業崗位的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自2016年(中醫臨床類專業自2018年)起報考相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必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2013年以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招聘的從事臨床類專業崗位的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報考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仍按原規定執行, 即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未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可不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各市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另有規定的仍按其規定執行。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者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六)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有關規定執行。
(七)軍隊衛生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另行通知。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統一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為便于考試報名和相關工作的統一開展,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衛生人才網(網址:http://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成績查詢。
報名時間:2017年1月4日9:00-2017年1月23日16:00
繳費時間:2017年1月5日9:00-2017年1月27日16:00
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應按屬地原則正確選擇單位所在地為報考考區(合格證書由該市人事考試機構發放)。應試人員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應試人員填報并確認報名信息后,應及時通過報名系統打印《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各區(市)、單位統一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現場資格審核手續。資格審核通過后,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登陸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辦理資格審核、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
資格審核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
初審時間由區(市)自定。初審合格人員材料由主管部門、單位人事部門或區(市)人社局攜帶考生報名所需材料集中到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
2017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審核點信息匯總表
注:考生按規定時間到單位、區(市)初審,初審合格人員材料由主管部門、單位人事部門或區(市)人社局攜帶考生報名所需材料集中到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
區(市)、單位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時間安排如下:
1月16日-市直、市中區;
1月17日-山亭區、嶧城區;
1月18日-薛城區、臺兒莊區;
1月19日-棗礦集團、高新區;
1月20日-滕州市。
應試人員審核確認時提供的材料及要求(見附件3):
應試人員及時登錄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現場審核確認時間、地點等信息,了解相關要求。
(三)各地報名點務必提醒應試人員注意正確填報專業代碼,以防耽誤應試人員的正常考試。
(四)請應試人員參加考試前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系統開放時間為2017年4月28日至5月27日。
考生務必將現場審核確認方式、時間、地點、繳費時間及方式牢記,確保順利報名和參加考試。請各區(市)、單位在審核時注意提醒應試人員及時進行網上繳費,避免因逾期未繳費影響參加考試。
四、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三項考試考務費標準的通知》(衛人才發﹝2016﹞66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189號)號文件規定,衛生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
各區(市)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等有關政策的宣傳執行力度,嚴肅考風考紀。對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材料進行報名及考試期間有作弊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2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衛人發〔2000〕462號)規定,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l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精神,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3:
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名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衛生初級(士:藥、技)
(1)考生在網上報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從網上打印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且經考生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本人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需按順序裝訂。
二、衛生初級(師:藥、護、技)
(1)考生在網上報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從網上打印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且經考生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本人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聘書或聘文的原件及復印件;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以上材料中的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聘書或聘文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需按順序裝訂。
三、衛生中級(醫、藥、護、技)
(1)考生在網上報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從網上打印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審查意見一欄里的“且經考生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本人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聘書或聘文的原件及復印件;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6)提供初級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證書及執業醫師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 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提交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聘書或聘文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初級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證書及執業醫師注冊證書復印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需按順序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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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