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區2023年下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為做好2023年下半年和田地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3〕2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下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文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地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現就和田地區2023年下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相應教師資格:
1.具有和田地區戶籍人員;
2.持有和田地區(七縣一市)有效期內的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不含臨時居住證或暫住證);
3.新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4.在和田服役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5.在和田地區學習、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在和田的港澳臺居民;在新疆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要求
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規定的相應學歷。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人員,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師范類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普通話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申請語文、小學全科教師資格任教科目的申請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學能力要求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學校2021屆及以前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畢業生成績登記表須含在學期間的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實習鑒定,成績均合格),可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一致的教師資格。所學專業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科不一致的人員或畢業生成績中沒有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環節者,需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
2.新疆普通高等學校2022屆及2023屆本專科師范類畢業生,按照《關于做好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認定;2022屆及2023屆疆內本專科師范類畢業生,完成《教育學》《心理學》必修課,完成不少于一學期的教育實習實踐后,在畢業前需由學校統一組織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學科專業課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后可直接申請認定與培養目標規定的培養學段、所學專業一致的教師資格。畢業生也可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及面試。如畢業生申請與培養目標規定的培養學段、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及面試(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查詢);
3.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查詢);
4.屬于國家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考核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五)體檢要求
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具體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修訂)的通知》要求執行。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指定和田地區醫院西院區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體檢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體檢結果由和田地區教育局統一領取。
三、工作安排
2023年下半年和田地區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網上報名時間
2023年9月13日10:00-9月25日17:00,符合上述認定條件人員可在此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
教師資格認定
根據《教師法》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現場確認、資格審核、體檢、證書發放等工作具體安排,以各縣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布為準,聯系方式及公告發布網址詳見附件1。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和田地區教育局認定,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1.現場確認時間
2023年9月26日—9月28日(10:00-18:00)。
2.現場確認地點:和田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和田地區教育局H22-24窗口(和田地區和田市北京工業園區杭州大道78號)。
3.體檢
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體檢表,現場確認通過后體檢表核驗蓋章,體檢時間現場確認后另行通知。
4.資格審核
組織專家評委對已受理材料逐一審核,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公示。
5.證書發放另行通知。
四、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申請人可提前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個人賬號(注冊需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完成實名核驗,完善個人信息中心的各項信息。
2.在網報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仔細閱讀并按要求簽署《個人承諾書》,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電子證件照片。
3.申請人在申報教師資格種類及任教學科時,須確保正確無誤,一經申報,不得隨意更改(“外語”僅限于:報名系統內沒有的小語種學科。如報英語學科,須選擇“英語”,而不得選擇“外語”)。
4.網上報名流程:閱讀網上申報協議、填寫身份信息、選擇認定機構、填寫認定信息、確認申報信息、閱讀注意事項、提交認定申請、申報提醒等步驟,報名完成時,在“申報提醒”界面會以紅色字體提示“報名成功”,同時生成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號。申請人需按照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讀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認定公告認真填報認定所在地、認定機構信息與確認點信息等信息。不得跨縣市選擇現場確認機構。
5.網上報名環節,申請人的學歷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學籍信息、《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可在線核驗,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出示相關原件(或打印件、復印件)。
如驗證不通過,則按以下步驟操作,且在現場確認時出具原件:
(1)“普通話證書信息”驗證不通過,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
(2)“學歷學籍信息”驗證不通過,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
(3)如果申請人持有的學歷為港澳臺地區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港澳臺地區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并上傳《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建議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中國留學網”進行學歷認證。
(二)現場確認及資格審核
申請人在網上申報完成后,須關注并閱讀和田地區教育局發布的注意事項,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認定材料前往和田地區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和田地區教育局H22-24窗口(和田地區和田市北京工業園區杭州大道78號),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有序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須提交如下材料以備審核:
1.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戶口簿(或我區居住證、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1)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向居住證簽發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提供有效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和田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及專升本學生,提供戶口簿、居住證或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籍信息經在線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復印件)。
(4)駐和田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相關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隸屬該駐和部隊的人事關系證明。
(5)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經在線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不能通過系統比對或取得港澳臺學歷者,現場確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學歷信息不能通過系統比對的申請人(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須同時提供通過“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查驗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
(2)取得港澳臺學歷的申請人,需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需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在線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
5.教育教學能力證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學校2021屆及以前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含公費師范生),需提交人事檔案中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復印件1份(含在校期間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格復印件各1份,并加蓋檔案管理機構(部門)印章;檔案管理機構(部門)須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檔案管理機構(部門)的復印人員簽字并寫明當日復印的日期。
(2)新疆普通高等學校2022屆及2023屆師范類畢業生,按照《關于做好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學校組織的測試成績合格證。
(3)屬于國家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由認定報名系統核驗,無需提供。
(4)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者,《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認定報名系統核驗,無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電子照片同版,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7.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需提供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8.無犯罪記錄證明
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信息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核查,無需個人提供。港澳臺居民需由申請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香港、澳門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提供函件的,通過認定機構與自治區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系出具。
申請人以上任何環節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認定材料一人一檔,請申請人將以上材料按要求整理,裝入自備的牛皮紙檔案袋,并打印檔案袋封面(附件3)。
(三)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公示。在認定工作開展期間,申請人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查看當前認定狀態等信息。
(四)證書發放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人員,應按照地區教育局的通知要求,憑身份證原件按時領取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發放過程中如發現有誤的,申請人及時向地區教育局交還錯誤證書,按照程序予以更正。
五、其他事項
(一)符合條件的和田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由所在學校配合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做好現場確認、體檢、資格確認等工作,確保有效銜接。
(二)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三)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由各縣市教育局認定,聯系方式及公告發布網址詳見附件1,請申請人務必及時認真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附件附件1:公告發布網站.xlsx
附件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doc
附件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其他學段).doc
和田地區教育局
2023年9月11日
來源:
https://jszg.xjnu.edu.cn/2023/0912/c2641a126072/page.htm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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