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安徽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3〕209號
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23〕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安徽考區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于11月4日、5日舉行,其中基礎考試為4日,專業考試為4日、5日。有關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情況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中的考試介紹)查詢。考生可根據專業、學歷、職業年限及報考條件選擇考試科目報考。
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如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11月4日 | 08:00—11:00 |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
08:00—12:00 |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 |
14:00—17:00 |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 |
14:00—18:00 |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 |
11月5日 | 08:00—11:00 |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
08:00—12:00 | 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
08:00—11:00 | 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
14:00—17:00 |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4:00—18:00 | 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 |
14:00—17:00 | 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
(二)考試管理模式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合格證明或資格證書。
二、報考條件
2023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以下簡稱住建部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進行查詢,相關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可登錄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www.mohurd.gov.cn),在首頁搜索欄中進行查詢。
各地在組織報名工作中對于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請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號)和《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新舊專業參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核。上述兩文件可登錄住建部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三、報考流程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有關告知承諾制具體內容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查詢。
報考人員按如下流程完成報考:
(一)注冊用戶
報考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照平臺規定的流程注冊用戶。
報考人員注冊前,須從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并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通過審核工具生成的報名照片上傳后被自動識別為合格,考試機構不再對照片進行人工審核。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慎重選用。
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已注冊報考人員須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身份信息在線核查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社保卡。
注冊用戶功能全年開放,身份、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查結果最遲將于信息提交后24小時內返回,請報考人員及時完成注冊,以免影響報名。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二)填寫報考信息并承諾
完成注冊的報考人員應于2023年8月28日9:00至9月6日16:00期間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點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選擇相應考試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填寫報考信息。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2.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3.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4.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信息確認環節,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名。
根據有關規定,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三)核查
1.在線核查。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現場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考人員,應接受現場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請應接受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于2023年9月6日16:00前將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上傳到報名服務平臺作為輔助,并于9月6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看各市現場核查具體安排,按要求參加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從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表上的證件類型一致);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的,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打印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報考條件規定的相應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5)2010年(含)之后通過基礎考試的報考人員,報名參加專業考試時,需出具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印制的《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6)2010年之前通過基礎考試的報考人員,報名參加專業考試時,需出具原基礎考試所在省級考試機構開具的《基礎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上述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現場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專技科(處、辦公室)、人事考試機構會同住建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于2023年9月5日前將本地區現場核查時間和地點安排情況報省人事考試院,并于2023年9月8日前完成現場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門要采取措施,認真進行核查。凡在核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應當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在核查前,報考人員可自行修改報考信息;核查后,報考人員不能進行修改。修改報考信息將自動取消報名信息確認狀態,請謹慎操作。請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流程和提示進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各市人事考試網站通知。報名技術問題可咨詢0551-12333接通后轉2,資格核查問題可咨詢各市人社、住建部門。
(四)網上繳費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印發的《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皖價費〔2015〕123號),考試收費標準見附件。
通過核查的報考人員,請于9月11日16:00前登錄報名服務平臺,通過易寶支付平臺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如對費用支付有疑問,請咨詢易寶支付平臺24小時客服熱線:95070。報考人員繳費是否成功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顯示結果為準,未按規定的流程和時限辦理報名手續或未支付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繳費成功后原則上不予退費。
四、考點設置及準考證辦理
本次考試考點應選用標準化考場,各考區要將考試監控視頻資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請應試人員于10月31日16:00后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五、成績查詢
應試人員可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中國人事考試網,也可以在電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寶、微信、云閃付、各社保卡合作銀行APP等均可申領)的“全國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考試成績查詢”模塊中查詢成績。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請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成績復查”按鈕填寫相關信息申請成績復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試院匯總已受理的成績復查申請后及時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成績復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協調負責評卷組織工作的單位,對提出復查申請的考試成績進行復核,自收到復核結果15天內反饋至省人事考試院。屆時申請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復查結果”按鈕填寫相關信息查詢結果,復查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六、監督管理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號),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相關部門將對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報考人員,原則上可免予現場核查:
(1)已經作出承諾的;
(2)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
(3)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
2.對于免予核查的人員,考試組織機構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監管的具體方式與相關要求由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確定。
(1)隨機抽查。考試組織機構將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對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考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報考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二)社會監督
對于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不實承諾的處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并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注意事項
(一)答題方式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上、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專業案例》(上、下)科目全部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不再配裝客觀題答題卡。參加上述科目的應試人員,需嚴格按照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的要求,將選擇題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填涂在專用答題卡首頁指定區域,解答步驟按題號在專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即題號對應的黑色邊框之內)作答。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作答方式不變。
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要求作答。草稿紙由各地考場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作答需要,考后收回。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標準、規范、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資料(可登錄住建部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使用的證件一致)進入考場,嚴禁將手機、智能手表(手環)、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記錄、拍照、存儲、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
(二)基礎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領取
2010年之前在安徽省通過基礎考試的報考人員,尚未領取成績合格證明的,請于正常工作時間持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到安徽省人事考試院(合肥市包河區徽州大道與太湖路交口恒生陽光城8號寫字樓四樓)領取《基礎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委托他人領取的,需出具委托書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證件原件。
(三)廣德市和宿松縣考務安排
廣德市和宿松縣的考試考務工作分別由宣城市和安慶市統一安排,請有關單位做好工作銜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項
202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監考手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和《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2013〕5號)等有關規定;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考試期間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屬地最新要求辦理。
各市咨詢電話:
序號 | 地市名稱 | 咨詢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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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蕪湖 | 考務咨詢電話:0553-3991188 政策咨詢電話:0553-3991138 |
3 | 蚌埠 | 考務咨詢電話:0552-2056631 政策咨詢電話:0552-3110635 |
4 | 淮南 | 考務咨詢電話:0554-6652405 政策咨詢電話:0554-6649185 |
5 | 馬鞍山 | 0555-8880232 |
6 | 淮北 | 考務咨詢電話:0561-3050602 政策咨詢電話:0561-3881256 |
7 | 銅陵 | 考務咨詢電話:0562-2168711 政策咨詢電話:0562-2168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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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黃山 | 0559-2359197 |
10 | 亳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8-5118606 政策咨詢電話:0558-5132010 |
11 | 阜陽 | 考務咨詢電話:0558-2262161 政策咨詢電話:0558-2259196 |
12 | 宿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7-3023453 政策咨詢電話:0557-302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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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池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66-2617353 政策咨詢電話:0566-2022089 |
附件:考試收費標準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8月21日
原文:
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Notice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aid=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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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