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后資格核查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部本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10號)相關規定,定于2023年7月24日—27日對2023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進行考后資格核查,主要對考生是否符合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見《2023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簡章》,包含所學專業,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年限,增報專業資格等方面)、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及提供的學歷學位證書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具體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單位
考后資格核查工作由各設區市建設局和人社局共同負責。
(二)核查對象
應考全部科目成績合格、擬發放資格證書(含相應專業合格證明)的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三)核查材料
參加考后資格核查的人員須攜帶以下材料前往所屬考區核查點(各地聯系表詳見附件2)進行考后現場核查:
1.報名表1份(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網上報名-登錄打印,須本人簽名);
2.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監理、設計工作情況表1份(格式詳見附件3,須本人簽名,“增報專業”的人員無需提供);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限審核情況為“非系統自動審核”的人員,審核情況詳見附件1);
4.“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限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按專業分別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聯合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限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的人員)。
二、有關事項
1.考生應認真核對報考條件,提交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根據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規定,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資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虛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七條和第十條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1. 2023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
2. 各設區市考后資格核查部門聯系表
3. 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監理、設計工作情況表
福建省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7月19日
來源:
https://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307/t20230719_6209912.htm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