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常見問題解答(二)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
問題1:什么是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回答: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報考人員報名參加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時,考試組織機構將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報名信息填報要求一次性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承諾已經知曉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報考信息填報要求等告知事項,確認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和要求,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如違背承諾,愿意承擔相應責任,接受處理。資格審核部門(機構)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核驗和核查,并依據其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不實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了解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政策規定、事項清單、辦事指南等。
問題2: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回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5號),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西藏自治區、四省涉藏州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四地州、甘肅臨夏州、四川涼山州、樂山市峨邊縣、馬邊縣及金口河區單獨劃線。考試結束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單獨劃線的合格標準,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向社會公布。
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名單詳見國家鄉村振興局(https://nrra.gov.cn)網站。
問題3: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中姓名等信息可以修改嗎?
回答:《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規程(試行)》(人社廳發〔2023〕16號)第十五條規定,持證人信息發生改變確需變更證書的,持證人可以按規定向證書發放機構申請換發證書。
證書發放機構對換發證書申請初審后,報送有關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有關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提交換發證書數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按程序重新制發證書。
重新制發的證書,應當在證書的備注信息中載明持證人信息的變更情況,并在管理信息系統中記錄。
該規程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二、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有關問題
問題4: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電子證書能否注冊?
回答:可以。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規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的電子證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章,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在線提交注冊申請或者現場遞交紙質材料。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示明確上述材料形式要求。凡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問題5:執業藥師能否注冊在診所?
回答:可以。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藥品管理、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等工作。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四條規定,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執業藥師的執業范圍為藥品生產、藥品經營、藥品使用;執業單位為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及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
問題6:執業藥師和職稱藥師的關系?
回答:2017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經國務院同意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將執業藥師列為專業技術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之一,也是藥學技術人員唯一的準入類職業資格。
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屬于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執業藥師與職稱藥師都屬于藥學技術人員。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
問題7: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法律責任?
回答: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單位,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限期配備,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19〕22號)提出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依法查處;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
問題8: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相關證明文件的法律責任?
回答: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執業藥師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偽造《執業藥師注冊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后應當當場予以收繳并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9:執業藥師未按規定進行執業活動的法律責任?
回答: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執業藥師應當按照注冊的執業地區、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單位,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不得擅自變更。執業藥師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執業活動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禁《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并作為個人不良信息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記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買賣、租借《執業藥師注冊證》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進一步規定,對于掛靠行為,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執業藥師在執業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三、執業藥師注冊申請操作有關問題
問題10: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忘記密碼怎么辦?
回答:(一)通過手機找回。個人登錄頁面,點擊“忘記密碼”,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通過短信驗證后,可以重新設置密碼(填寫的手機號碼須與注冊時所填手機號碼一致)。
(二)通過郵箱找回。個人登錄頁面,點擊“忘記密碼”,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通過郵件驗證后,可以重新設置密碼(填寫的郵箱須與注冊時所填郵箱一致)。
(三)如果忘記所填郵箱或手機號碼更換,可聯系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技術支持:“聯系我們”—“網上辦事大廳注冊、登錄、賬號綁定等使用問題請 點擊此處 向我們反饋”,詳細描述具體情況,待技術支持處理或回復郵件。
友情提醒:為方便執業藥師注冊,網上國家藥監局辦事大廳注冊時,務必填寫執業藥師本人手機號碼。
問題11:網上辦事大廳登錄后點在線辦理,顯示:“該人員不屬于執業藥師,請先考取證件再進行注冊”,怎么辦?
回答:遇到此類情況,首先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通過“證書核驗”,確認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是否有效。如果無效,可咨詢發證部門核實。如果有效,可以聯系本地執業藥師注冊部門或技術支持010-60958353。
問題12:登錄執業藥師注冊平臺后顯示非本人的信息(綁定授權異常),怎么辦?
回答:登錄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解除綁定后,重新綁定。
問題13:登錄執業藥師注冊平臺對瀏覽器有要求嗎?
回答:建議使用IE9以上瀏覽器,或IE內核的瀏覽器。
來源:
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51&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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