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河北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時間通知公布,2023年河北社會工作師考試定于6月10、11日,報名時間為4月12日至4月18日,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4月19日前,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2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6月7日至6月11日,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報考。
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定于6月10日、11日舉行,考試地點設在各設區市。辛集市報名考務管理工作由石家莊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定州市和雄安新區報名考務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考試時間
6月10日
下午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11日
上午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4:00-17:00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三、報名事項
(一)報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解釋為“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考試的視力障礙人員,須向報考地考試機構申請使用專用考場。
(二)告知承諾要求
該項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各地要按照《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要求,認真做好一次性告知、報考資格核查、日常監管、不實承諾處理等工作。在發布報考注意事項時,要特別提醒報考人員及時注冊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
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考試組織機構須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實施全程社會監督,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和打擊不符合條件報考、失信虛假承諾或有組織跨地域涉假騙考行為;切實履行審核職責,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按照報名屬地化管理要求,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報考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查驗;與行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積極溝通,加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核查。對須進行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在盡量方便報考人員的同時,可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積極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對報考人員承諾情況、成績合格以及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并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視情形給予報名無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證書無效等處理。
(三)報名流程
1、時間安排
報考人員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zg.cpta.com.cn)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最晚于4月16日前完成注冊,4月12日9時-4月18日17時30分網上提交報考信息。我省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21日17時30分。
2、考生注冊
對新注冊報考人員,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己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驗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身份信息在線核驗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社保卡)。
報考人員選擇報名考區時,原則上應根據現工作地、居住地進行選擇。
3、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且在線核查通過人員報名
注冊后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在線核查通過,且提交報名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核查通過報考人員須本人簽署《告知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
4、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且無法在線自動核查人員報名
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無法在線自動核查報考人員,填報相關報名信息后,同時提交報考人員自我判斷符合報考條件的證明材料圖片,須本人簽署《告知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各市考試機構將進行網上人工核查。報考人員及時查看資格審核狀態,顯示“通過”后完成網上繳費即完成報名。
5、須現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報名
具有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撤回承諾申請、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等四種情況之一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圖片,及時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有關材料,于4月19日前按照屬地原則到各市考試機構進行現場人工核查,具體時間由各市另行確定。現場審核后及時查看審核狀態,顯示“通過”后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報名人員須持材料包括:
(1)打印報名表1份;
(2)報考人員自我判斷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專以上學歷信息、2008年以后學位信息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網址: https://www.chsi.com.cn/)免費申請本人電子報告,下載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5)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佐證材料(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可不提供);
(6)報考社會工作師的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報考人員還須攜帶通過考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報考高級社會工作師報考人員須攜帶通過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繳費須知
考試費用實行網上繳納,報考人員按照網站提示操作。為防止出現報考人員已網上付款,但由于技術原因導致網報平臺費用未到賬現象,進而導致報名失敗,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后,在4月21日17時30分前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并查看“繳費狀態”。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
7、打印準考證
6月7日-11日,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考前通過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四、考試大綱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社會工作實務(高級)考試大綱》為準,見民政部網站(www.mca.gov.cn)。
五、考務管理
(一)考試用具
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
(二)考試實施
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題科目,請監考人員在開考前務必提醒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三)嚴肅考紀
為保證考試公平公正,確保考試安全,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有關規定,省、市各級考試機構將聯合行業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涉假騙考、替考、團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為,對各種涉考違紀違規行為“零容忍”。其中,應試人員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為。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六、收費標準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按照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筆試費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1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5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根據人考中心函〔2019〕41號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9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9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七、社會監督
監督舉報電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
附件1
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計劃
時間 | 工作安排 | |
4月12日~4月18日 | 報名人員網上填報報考信息 | |
4月19日前 | 需現場資格審核報考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到各市考試機構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 |
4月21日前 | 報考人員完成網上繳費 | |
6月7日~6月11日 | 應試人員打印準考證 | |
考 | 6月10日 | 下午14:00-16:00 |
6月11日 | 上午9:00-11:00 |
附件2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報名條件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
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關于報名條件的說明
(一)從事社會工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二)社會工作專業應屆畢業研究生可直接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三)從事社會工作主要是指在相關領域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其中,“相關領域”主要包括: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青少年事務、職工服務、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衛生健康、政法綜治、應急處置、退役軍人事務、群眾文化等。“專門性社會服務”主要包括:(1)生活幫扶、生計發展、就業援助服務;(2)情緒疏導、精神撫慰服務;(3)矛盾糾紛調節、家庭與社會關系調適服務;(4)針對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維護、政策咨詢、資源鏈接、能力提升及社會支持網絡建設服務;(5)行為矯治、戒毒康復、危機干預服務;(6)推動社區發展,促進社會融入、社會參與的服務;(7)其他旨在滿足服務對象心理和社會服務需求、增強社會功能的服務。
原文:
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982.aspx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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