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廣西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公布,2023年廣西社會工作師考試定于6月10、11日,報名時間為4月10日至4月17日,核查時間為4月10日至4月18日,繳費時間為4月10日至4月20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6月5日至11日,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報考。
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號)精神,為做好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場設置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23年6月10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2023年6月11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
14:00—17:00 |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
本次考試考場設置在南寧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考試級別、應試科目及成績管理
報考級別 | 應試科目 | 成績管理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 | 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客觀題) | ||
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客觀題) | 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3個)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 |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主觀題) | ||
高級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主觀題) | 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
三、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具體如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三)報考條件相關問題的說明。
1.關于“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
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中等專科學歷應為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招生計劃內的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包括: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學歷,可以等同中專學歷報考。
高中學歷應為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頒發的學歷證書。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關于“從事社會工作”,是指報考人員全職從事社會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社會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社會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工作年限可累計。
3.關于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以及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中“從事社會工作”,是指報考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或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全職從事社會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4.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解釋為“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5.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6.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考試的視力障礙人員,須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申請使用專用考場。
四、考試報名告知承諾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認真閱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所有報考人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
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作出承諾后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須承諾本人已經知曉報考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須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以及報考免試科目的報考人員,須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經考試組織機構核查。
(三)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對報考人員進行核查與監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運用多種方式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四)不實承諾的處理。
1.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報考流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18號)精神,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一)網上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可于2023年4月10日8:00至4月17日17:00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 “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流程進行網上填報信息。
1.注冊。首次報考人員按要求填寫、提交注冊信息。注冊成功后,登錄報名系統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及使用說明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載)。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結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時內反饋,建議報考人員提前完成注冊)。核查完成后,報考人員方可繼續報名。
2.填寫報考信息。按要求填選考試報考級別、報考專業、考試科目、核查點、工作單位、專業工作年限等信息。點擊“保存”,進入確認報考信息環節。
3.確認報考信息。報考人員確認所填選的信息準確無誤,點擊“確定”提交報考信息,進入在線核查環節。
4.在線核查。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系統核查通過后進入選擇報名辦理方式環節。
5.選擇報名辦理方式。系統顯示“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諾制”供報考人員選擇。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人員,本人閱讀并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即完成網上填報信息,進入繳費環節。
簽署《告知承諾書》后,報考人員如需“撤回承諾”,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進入網上人工核查環節。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人員,不須簽署《告知承諾書》,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進入網上人工核查環節。
6.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材料。
具體材料包括:
(1)學歷、學位證明;
(2)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3)身份證件;
(4)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
材料上傳成功后,等待考試組織機構進行網上人工核查。
7.網上人工核查。核查時間: 2023年4月10日至4月18日17:00。考試組織機構(所選核查點)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核查結果。核查通過的進入繳費環節。
全區人事考試機構(核查點)地址及聯系方式如下:
序號 | 核查點名稱 (網上人工核查單位) | 辦公地址 | 咨詢電話 |
1 | 南寧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廣西體育中心(南寧市良慶區五象大道西段669號)C區三樓 | 0771-5624161 |
2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院 | 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五樓509室 | 0771—12333轉“自治區本級”—社保和勞動業務 |
3 | 柳州市人才服務和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號河東綜合服務樓4樓 | 0772-2828697 |
4 | 桂林市人事考試中心 | 桂林市七星區五里店路6號桂林技師學院內(原桂林高級技工學校) | 0773-2815807 |
5 | 梧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梧州市西堤三路11號一樓 | 0774-3856118 |
6 | 北海市人事考試管理中心 | 北海市北京路與西南大道交匯處往東100米(人才大廈五樓501、503室) |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
7 | 防城港市干部培訓考試中心 | 防城港市防城區金花茶大道560號市人力資源市場大樓三樓考試中心辦公室 | 0770-2834805 |
8 | 欽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欽州市永福西大街51號東泉大廈4樓410室 | 0777-5987287 |
9 | 貴港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 貴港市中山路349-2號院 |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
10 | 崇左市人事考試中心 | 崇左市友誼大道20號人力資源市場大樓一樓 | 0771-7828636 0771-7968335 |
11 | 來賓市人事考試中心 | 來賓市華僑投資區綠源路329號 | 0772-4271588 |
12 | 賀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賀州市平安西路262號201室 | 0774-5136517 |
13 | 玉林市人事考試院 | 玉林市廣場東路758號(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412室 | 0775-2675700 0775-2680828 |
14 | 百色市人才服務中心 | 百色市城東拉域一路20號百色市人才市場一樓 | 0776-2866016 0776-2866050 |
15 | 河池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 河池市金城江區金城中路人才巷24號河池市人才市場三樓 | 0778-2303565 |
(二)網上繳費。
1.網上繳費時間:2023年4月10日8:00至4月20日17:00。報考人員繳費成功,方為完成報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收費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7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2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高級社會工作師等4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20號)規定,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考試客觀題考試費每人每科為61元,主觀題考試費每人每科為65元;高級社會工作師主觀題考試費每人每科為69元。
3.票據發放。考試費票據為電子票據,需要票據的考生,可登錄票據發放服務平臺(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首頁,點擊“票據申領”進入票據發放服務平臺)查詢和打印個人考試費電子票據。票據查詢和打印開始時間預計為當次考試報名結束1個月后,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
六、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于2023年6月5日8:00至6月11日14:05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七、參加考試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應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進行身份核驗;考試前30分鐘可進入考場;考試開始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開考2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
(二)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紙質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攜帶有效臨時身份證或廣西區內派出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四)《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題科目,應試人員答題前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五)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嚴格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成績發布及考后核查
(一)8月下旬,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二)成績公布后,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廣西數智人社社保繳費業務系統、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等相關政務數據共享平臺,對報考人員填報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單位、工作年限等報考信息真實性開展考后核查和成績監管。須進行考后重點核查的報考人員名單,在廣西人事考試網“承諾核查”欄目公布,考生應積極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關證書、證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三)考試組織機構公示成績擬合格人員名單,公示期間集中接受監督舉報,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證書辦理
證書辦理事宜請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的“證書領取”專欄查詢。
十、考試大綱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社會工作實務(高級)考試大綱》為準,見民政部網站(www.mca.gov.cn)。
十一、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12333轉“自治區本級”—社保和勞動業務。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院
2023年4月6日
原文:
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83/7865.html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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