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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江人事考試網:2023年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4月11日起

發表時間:2023/4/6 16:39:5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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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湖北潛江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公布,2023年潛江社會工作師考試定于6月10、11日,報名時間為4月11日至4月19日,資格核查時間為4月11日至4月20日,繳費時間為4月11日至4月2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6月5日至6月11日,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報考。

關于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報名條件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

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解釋為“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考試的視力障礙人員,須向報考地人事考試院申請使用專用考場。各市州人事考試院對此類報考情況要及時匯總并上報省人事考試院。

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

2023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考條件解讀>>

三、報名組織及考區設置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湖北省的報考人員方可在湖北省規定的考區內就近報名參加考試。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告知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他人代簽承諾制報考告知書。報考人員承諾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核查規定和要求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對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為方便考生就近參加考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在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省直設置考區。其中省直考區負責中央在鄂單位及省直單位考生。

各地民政部門或人社部門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四、考試大綱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社會工作實務(高級)考試大綱》為準,見民政部網站(www.mca.gov.cn)。

五、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3年4月11日9:00—4月19日20:00

(二)網上注冊核查和資格審核時間

2023年4月11日9:00—4月20日17:00

(三)網上繳費時間

2023年4月11日9:00—4月21日20:00

(四)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3年6月5日9:00—6月11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 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2023年6月10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23年6月11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4:00—17:00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六、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冊化工工程師等6項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號)規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科目61元/人·科;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2個科目61元/人·科、“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65元/人·科;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科目69元/人·科

七、違紀違規處理

人事考試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核查監管,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違紀人員信息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違紀考生將通報考生單位(社區、村),中國共產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八、有關要求

在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各地要嚴格落實當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與當地衛健、教育、公安、網信、經信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得指定任何培訓,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有合作關系。

附件:

1.報考注意事項

2.視力殘疾人員使用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申請表

3.各市州視力殘疾人員申請使用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人員匯總表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 書(式樣)
附件可點擊查看原文進行下載>>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北 省 民 政 廳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報考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應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名。

(一)網上注冊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新報考人員注冊信息增加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學歷層次、培養方式、畢業學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報考人員需在注冊庫中補充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

身份或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在報名時上傳相關信息掃描件,以備后期核查。

報考人員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說明和信息填報說明要求,了解不實承諾后果,守信踐諾。

(二)注冊核查

本注冊核查分為在線自動核查、在線人工核查。

在線自動核查:

1.報考人員身份證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是社??ǖ目稍诰€自動核查。

2.報考人員學歷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圍內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3.學歷學位信息不在自動核查范圍的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上傳學歷、學位證書,進行網上在線核查。請報考人員提前在學信網上申請學歷認證報告,便于后期考試機構進行資格核查。

4.報名材料上傳。符合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報考社會工作師應上傳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掃描件,進行在線核查;符合高級社會工作者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應上傳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證書掃描件,進行在線核查。

在線人工核查:

5.其它身份證類型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上傳身份證件掃描件進行線上人工核查。

6.學歷學位等相關信息數據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上傳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材料《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7.國(境)外學歷、學位請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三)報名核查

8.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開始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通過“在線核查”,“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以選擇報名處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按“是否需要上傳材料”要求,上傳報名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

注冊和報名核查在線通過且級別是“考全科”人員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已作出承諾的;

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

③所學專業與允許報名專業匹配;

④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中無記錄的 。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9.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范圍和報名核查流程。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人社部第31號令),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并通過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后,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10.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申請撤回的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名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進行在線人工核查;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此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在線人工核查范圍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自動核查通過的。

(五)網上繳費

資格核查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如果發現報名時姓名或身份證號錯誤,請考生重新注冊正確的信息,在報名結束前到當地考試機構提交信息更正申請。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如考生手機號變更,請及時在注冊信息維護中變更本人的手機號碼。

3.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審核后,需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修改報名信息。

4.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重新進行資格核查。

5.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它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6.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手機號或密碼提示問題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7.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考試結束一周后,省直報名點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附樓二樓領取,其他市州報名點考生到當地考試機構登記后領取。代領人還須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和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8.請考生盡量選擇承諾制報考,按網報流程進行報名。如有問題請致電當地人事考試機構咨詢電話,咨詢電話詳見湖北省人事考試網。

省直報名點資格審核部門是省民政廳慈善社工處,咨詢電話:027-87859892、86774696、87448202;其他各市州資格審核聯系方式詳見報名表。

三、答題注意事項

1.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題科目,請應試人員在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3.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原文:

http://www.qjrsks.cn/qj/002/002002/20230406/d9f5e44a-c29d-4214-b7e7-9f297e47f1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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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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