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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2023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4月11日起

發(fā)表時間:2023/4/4 17:43:27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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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2023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4月11日起

2023年浙江·舟山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公布,2023年浙江·舟山社會工作師考試定于6月10、11日,網(wǎng)上報名及交費時間為4月11日至2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6月5日至9日。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核,浙江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報考。

浙考發(fā)〔2023〕39 號

關于做好 2023 年度社會工作者

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jīng)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 號)精神,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guī)程》(人考中心函〔2021〕1 號)和《關于做好 2023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 號)要求,現(xiàn)結合我省實際,將此項考試有關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 6 月 10 日至 11 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26 月 10 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中級)

6 月 11 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4:00—17:00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考點設在各市(含義烏市,下同),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 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三)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熱愛社會工作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5 年。

以上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yè)工作時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以后學歷報考的,專業(yè)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實習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時間除外)。

報考條件咨詢電話見附件 1。

三、獲得證書(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通過3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特別提醒:已取得的證書(合格證明),證書上的錯誤信息無法修改,請各位考生在報名時務必正確填報個人信息和上傳本人照片。

四、告知承諾制報考有關規(guī)定

(一)除個別“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所有報考人員均可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行為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人員。

(二)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直接上網(wǎng)公示,除有情況反映外,不進行現(xiàn)場考后核查。

(三)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包括“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撤回承諾”的,下同)、學歷等證書網(wǎng)上無法核驗經(jīng)上傳后報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考后核查。

(四)網(wǎng)上報名時,若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 或“撤回承諾”,本年度此項考試不再使用告知承諾制。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報名、打印準考證、考試、閱卷、成績和證書使用等)任何環(huán)節(jié),若發(fā)現(xiàn)有不實承諾的,將視不同階段,作出取消當次報考資格、當次考試全部成績,以及已取得的證書無效等處理。

五、網(wǎng)上報考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報考流程

報考人員應于 4 月 11 日至 21 日上午 12:00 點之前,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http://zjks.rlsbt.zj.gov.cn)鏈接,或直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cpta.com.cn/),按系統(tǒng)提示,先如實注冊個人信息,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再分別按以下流程完成報考。

1.“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如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tǒng)中進一步填報完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學歷學位號、專業(yè)工作年限等),在線核驗通過后(一般 24 小時),選擇所要報考的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考區(qū)、報名點等)。注意:如學歷等信息無法在線核驗,需上傳相關證書材料后,方可繼續(xù)選擇報考信息。

(2)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準確無誤后,選擇(點擊)“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在閱讀系統(tǒng)上的《承諾制告知書》后,系統(tǒng)生成《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由報考人員簽署并提交(不允許代為承諾)。

(3)在承諾書提交后,直接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隨后即可進行網(wǎng)上交費。

(4)打印的“報名表”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供報考人員留存?zhèn)洳椤!俺兄Z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報考人員可在未交費且在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但一旦“撤回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提醒報名人員務必慎重“撤回承諾”,同時不要隨意點擊,以免誤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如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tǒng)中進一步填報完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學歷學位號、專業(yè)工作年限等),在線核驗通過后(一般 24 小時),選擇所要報考的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考區(qū)、報名點等)。注意:如學歷等信息無法在線核驗,需上傳相關證書材料后,方可繼續(xù)選擇報考信息。

(2)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準確無誤后,選擇(點擊)“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隨后點擊“確認”,同時必須打印“報名表”,隨后進行網(wǎng)上交費。

(3)報考人員還須另行打印“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可在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右上角通過搜索詞條下載打印,考試名稱修改為本項考試)。打印的“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報名表”請妥善保存,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交單位審核蓋章,用于現(xiàn)場考后報考資格核查。

(4)報名時一旦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則無法返回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提醒報名人員務必慎重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同時不要隨意點擊,以免誤操作。

3.“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如下:對于“不使用告知承諾制”人員中的“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其報考流程除少一個“選擇”環(huán)節(jié)外,其他環(huán)節(jié)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項

1.對于 2002 年以前大專以上學歷、2008 年以前學士以上學位、國(境)外學歷學位等,若無法在線核驗的,須上傳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后,方可繼續(xù)完成上述對應的報考流程。

2.對于報名時須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的,且為“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在上傳相關證件材料后,還需聯(lián)系省人事考試院作出相應設置后,方可繼續(xù)完成上述對應的報考流程。

3.對于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報名但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的,以及使用非我國居民身份證件報名無法在線核驗的,須聯(lián)系省人事考試院查明情況后再作處理。

4.由于個人身份和學歷信息提交在線核驗后,才能再次登錄報名系統(tǒng)報名,提醒各位報考人員要盡早報名,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5.報名期間,若發(fā)現(xiàn)報考信息有誤,在未點擊“確認”前,報考人員可點擊“信息維護”自行進行修改;在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后則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須聯(lián)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6.在檔案庫中有合格成績的老考生,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按考試報名無效處理。如因年限問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符合報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績無效處理。

7.根據(jù)《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規(guī)程》(人社廳發(fā)〔2021〕18號)規(guī)定,報考人員原則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應在浙江省內)。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件號、手機號等)、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等),漏交或錯交考試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造成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lián)絡、資格核查、成績和證書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

8.報名人員在網(wǎng)上交費時可用同一支付寶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對應報考人員交費,以免錯交費和漏交費,交費成功即為報名成功。在試卷預訂后或屬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省部屬單位定義,見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傳真 88395085。

六、 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 6 月 5 日至 9 日登錄報名網(wǎng)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fā)現(xiàn)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lián)系所在市(考區(qū))人事考試機構處理。特別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證號同時有誤不得修改,“準考證”不要有其他人為標記,否則影響考試。

七、收費依據(jù)和標準

根據(jù)浙價費〔2016〕71 號規(guī)定,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每人每科 60 元,報考中級主觀題每人每科 65 元,報考高級主觀題每人每科 70 元。考生所需交費票據(jù)為電子票據(jù),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fā)送到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錄“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jù)”里查看和下載。

八、考試題型和相關規(guī)定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中級)科目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書寫作答,其他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

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削筆刀、計時器(無聲、無收發(fā)和拍攝功能)、醫(yī)用口罩。考生必須憑本人未作人為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方可入場。開考 5 分鐘后禁止入場,2 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手環(huán)等電子設備,以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在答題前應仔細閱讀題本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按規(guī)定要求涂寫個人信息和作答,同時要檢查題本和答題卡,如有印刷、裝訂等質量問題應當即舉手報告。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也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若影響考試和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規(guī)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污損或答錯位置的答題卡不得更換。

為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保留監(jiān)考信息,考試期間對考場實施全程監(jiān)控。提醒各位考生務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誠信參考。

九、成績公布、考后核查和證書制發(fā)

(一)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經(jīng)國家考試主管部門確認后,在報名網(wǎng)上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設置或操作,均不屬于報考資格認定,對于應試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還應完成以下工作流

程:

1.對于“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直接上網(wǎng)公示10 個工作日。

2.對于“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需進行現(xiàn)場考后核查。核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民政部門另行通知。

3.如有情況反映,涉及報考資格的由省民政部門負責核查,涉及考風考紀的相關市(考區(qū))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核查。在未查清事實前,以及考后審核逾期的,先不進行成績數(shù)據(jù)和證書相關操作,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三)證書制發(fā)。根據(jù)人社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1〕97 號)精神,對于通過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績合格人員,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制作電子證書后,由考生自行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fā)紙質證書后,在浙江人事考試網(wǎng)“合格證書”欄予以公告,相關考生可在該網(wǎng)上申請紙質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往后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fā)。

十、有關要求

省市人事考試機構和民政部門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 2)。

(一)考點下設至縣(市、區(qū))的市,要延伸考務管理,加強考務的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要采取切實措施,積極協(xié)調教育(學校)、公安(治安、網(wǎng)監(jiān)、交管)、經(jīng)信(無線電管理)、網(wǎng)信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考試的服務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大力預防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要嚴格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處理規(guī)定》

(人社部第 31 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guī)定》處理。其中,對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wǎng)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順利實施。

(二)省市人事考試機構和民政部門相關單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別做好報考技術和報考條件咨詢工作。要及時做好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成績通過的人員,以及有情況反映人員的考后核查工作。對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人員,信息聯(lián)絡要到位,謹防遺漏。要確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時傳送。

附件:

1.2023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咨詢電話

2.2023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工作計劃

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文件(定稿)浙考發(fā)【2023】39號.pdf

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yè)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

2023 年 4 月 4 日

原文鏈接:

http://www.zjks.com/art/2023/4/4/art_1229635557_20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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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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