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賀州2023年環評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25日-4月2日,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報名入口已開通,請考生盡快完成網上報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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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關于做好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得知,廣西2023年環評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25日-4月2日,具體報名詳情如下:
考試報名告知承諾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認真閱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所有報考人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
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作出承諾后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須承諾本人已經知曉報考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須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以及報考免試科目的報考人員,須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經考試組織機構核查。
(三)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對報考人員進行核查與監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運用多種方式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四)不實承諾的處理。
1.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報考流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18號)精神,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一)網上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可于2023年3月25日8:00至4月2日17:00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流程進行網上填報信息。
1. 注冊。首次報考人員按要求填寫、提交注冊信息。注冊成功后,登錄報名系統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及使用說明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載)。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結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時內反饋,建議報考人員提前完成注冊)。核查完成后,報考人員方可繼續報名。
2. 填寫報考信息。按要求填選考試報考級別、報考專業、考試科目、核查點、工作單位、專業工作年限等信息。點擊“保存”,進入確認報考信息環節。
3. 確認報考信息。報考人員確認所填選的信息準確無誤,點擊“確定”提交報考信息,進入在線核查環節。
4. 在線核查。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系統核查通過后進入選擇報名辦理方式環節。
5. 選擇報名辦理方式。系統顯示“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諾制”供報考人員選擇。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人員,本人閱讀并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即完成網上填報信息,進入繳費環節。
簽署《告知承諾書》后,報考人員如需“撤回承諾”,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等待考試組織機構進行考前核查。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人員,不須簽署《告知承諾書》,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等待考試組織機構進行考前核查。
6. 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以及報考免試科目的報考人員,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材料。
具體材料包括:
(1)學歷、學位證明;
(2)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年限證明;
(3)身份證件;
(4)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評聘)證明;
(5)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材料上傳成功后,等待考試組織機構進行考前核查。
(二)考前核查。
1. 核查范圍:
(1)采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
(2)“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
2. 核查時間:2023年4月3日至4月4日。考試組織機構(所選核查點)根據報考人員填報的報考信息進行核查,報考人員須認真核對報考信息,確保真實、準確。因報考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導致核查不通過的,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3. 核查結果公布:報考人員于2023年4月6日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承諾核查”欄目或報名系統查詢核查結果。
(三)網上繳費。
1. 網上繳費時間:
(1)采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于2023年3月25日8:00至4月10日17:00在線繳納考試費。因不實承諾導致考前核查不通過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2)“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等待考試組織機構公布考前核查結果后,于2023年4月6日8:00至4月10日17:00在線繳納考試費。
報考人員繳費成功,方為完成報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 收費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房地產估價師等16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6號)規定,客觀題考試費每人每科為61元,主觀題考試費每人每科為65元。
3. 票據發放。考試費票據為電子票據,需要票據的考生,可登錄票據發放服務平臺(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首頁,點擊“票據申領”進入票據發放服務平臺)查詢和打印個人考試費電子票據。票據查詢和打印開始時間預計為當次考試報名結束1個月后,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
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大綱及教材幾月份公布?(附購買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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