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為5月27日-28日,河南2023年環評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31日-4月7日,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審核方式為網上在線核查、網上上傳證明材料和考后核查,繳費時間為4月6日-4月10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5月22日-5月26日。
關于做好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生態環境局,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各大專院校:
為做好我省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河南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5月27日
上午9:00—11:3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下午14:00—16:3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5月28日
上午9:00—11:3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下午14:00—17:00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本次考試考點詳見準考證。
二、考試設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客觀題)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主觀題) 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考生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三、報名及免試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4個科目(考全科)考試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參加2個科目(免2科)考試條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l.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原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工作年限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工作年限為報考人員自參加工作之日起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具體范圍為:從事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審查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工作、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工作,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包括教學、科研、審批、環境管理、技術咨詢、環境監測等。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在上述崗位工作的年限可視為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年限。
四、河南2023年環評工程師考試報名辦法
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
考生報名時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考生作出承諾后,也可在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申請,撤回承諾申請的考生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和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考生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有關告知承諾制具體內容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查詢。
(一)選擇告知承諾制的辦理方式
適用并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生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資格核查部門的核查權力和考生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二)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申請、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
考生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資格核查部門的核查權力和考生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以備核查。
五、河南2023年環評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程序、資格核查、繳費及打印準考證時間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23年3月31日9﹕00至4月7日17:00。考生應在報名期間完成所有報名程序并下載打印《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下稱《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以備核查。
(二)報名程序
1.報名照片預處理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報名平臺”)實行注冊和報名照片資源共享,考試機構不再對照片進行審核。考生注冊之前,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自行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報名平臺識別,照片上傳成功后系統會自動審核通過。
2.網上注冊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選擇“網上報名”欄目,進入報名平臺,按照提示認真填寫個人注冊信息,確保個人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并上傳已處理好的照片。
若為已注冊老考生但還未完善學歷、學位信息,登錄時請按照系統提示完善學歷、學位信息。
考生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請考生牢記注冊用戶名和密碼,以備繳費環節和打印準考證環節使用,并且可在以后報考其他資格考試時使用。
3.網上報名
考生登錄報名平臺,點擊左側“進入網上報名”欄目,選擇“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下一步報考省份選擇“河南省”,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在報考信息填寫頁面按照要求如實進行填寫。
報名按照屬地原則:省直和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在省人事考試中心有主管單位報考代碼的,下稱“省直單位”)的考生在選擇“地市”和“審核點”時,應選擇“省直”(請勿錯選為鄭州市);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考生應選擇相應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考生選擇原省轄市;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考生應選擇檔案存放地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
報考信息確認無誤后,請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在網上報名期間,報名信息確認后,考生若需修改報名信息,請點擊“修改報名信息”取消確認狀態,修改完畢后請再次進行確認;繳費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選擇并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考生須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
(三)資格核查
資格核查分網上在線核查、網上上傳證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種方式。資格核查由省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
1.網上在線核查
考生提交注冊信息后,報名系統對考生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結果將在提交信息后24小時內反饋。身份信息或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會影響報名。
2.網上上傳證明材料
需網上上傳證明材料的考生: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撤回承諾申請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試成績發布后,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成績合格人員進行報名資格核查。請考生按照報考條件提前準備證明材料,關注省人事考試中心和資格審查部門網站發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參加考后資格審查
(四)繳費時間及辦法
1.繳費時間
網上繳費時間: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
考生須按時繳費,在規定時間內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2.繳費辦法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進入中國人事考試網 (http://www.cpta.com.cn),進入報名平臺,按照提示步驟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收費[2007]1925號),《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每人每科35元。
網上繳費時需提交考生個人郵箱信息,繳費成功后電子票據發送至該郵箱。
(五)打印準考證時間
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6日17:00,網上已繳費的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準考證。
六、監督監管及虛假承諾處理
(一)監督監管
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資格核查部門依法依規對考生進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隨機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對考生承諾內容開展核查。考試成績發布后,由資格核查部門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成績合格人員進行聯合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實名舉報的,必須核實處理。
(二)虛假承諾處理
1.考試前,資格審核部門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考試后,資格審核部門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取得證書或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考試大綱
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具體內容以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bgsbbzjdgl/gldt/202203/t20220324_972442.shtml)公布為準。
八、資格證書辦理
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并通過考后資格核查后,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下載本人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紙質證書下發后,由生態環境部門統籌安排發放事宜。
九、注意事項
(一)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準考證,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須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三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考生參加考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五)考生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
(六)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附件: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對照表.doc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 | ||
環境科學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生態學 | 生態學 | 生態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生物學 | ||
生物化學 | ||
化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
大氣科學 | 大氣科學 | 大氣科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
氣象學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森林保護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及該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來源:http://www.hnrsks.com/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ksxxnew/article7c55d851078c42d688c58358c9d10534.html
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大綱及教材幾月份公布?(附購買鏈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