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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社局:2023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報考熱點問答

發表時間:2023/3/13 15:57:2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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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熱點問答

一、什么時候考試?考什么科目?題型是什么?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試題題型

5月13日

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客觀題

14:00-17:00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

(3個專業)

客觀題

5月14日

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

和相關法規

客觀題

14:00-18: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3個專業)

主觀題

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專業類別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報考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報其一。

二、報名時間是什么時候?

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3年3月13日9:00-3月20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3年3月13日9:00-3月21日17:00。

三、網上報名系統從哪里進入?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進行網上報名。

四、報名系統的用戶名、密碼忘記了怎么找回?

報名系統的用戶名、密碼查詢等業務事項可通過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http://123.56.228.71:82/)在線申辦。

五、可以委托他人或培訓機構幫忙報名嗎?

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通過正規渠道報名,切勿輕信虛假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各項職業資格考試均按照要求實行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考生要如實填報信息,誠信參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報本人報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

六、報考條件是什么?

報考條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規 〔2020〕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 〔2022〕8號)有關規定執行。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2.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3年;

3.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4.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二)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七、專業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用全日制學歷(位)報考的,專業工作年限原則上從畢業后參加工作開始計算;用非全日制學歷(位)報考的,業余學習期間,可以累計計算專業工作年限,但脫產學習的,脫產學習期間不計算專業工作年限。

八、報考對學歷學位和專業有什么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相關專業對照表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報考條件-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69.html)查看。

九、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是否可以報考?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臺發〔2018〕1號)精神,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十、考試報考是否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一)選擇告知承諾制的辦理方式

1. 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2. 報考人員可在報名開始前通過報名地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的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獲取以下內容:

(1)考試名稱、考試科目、報考條件等;

(2)報名和繳費時間、收費標準、聯系方式等;

(3)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告知事項,包括證明內容和材料要求、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

3. 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4.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辦理方式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十一、網上報名的流程有哪些?

網上報名流程如下:

(一)注冊

1.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協議條款和注冊須知,點擊“接受”后填寫用戶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

新注冊的報考人員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證件電子照片后,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注冊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驗證系統,請考生慎重選用。

2.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考生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3.“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后,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圖片。

(二)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原則上選擇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并如實填報其他信息。

(三)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其余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3類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經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在線核查后進行繳費。

考試成績發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對上述3類人員中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報考條件開展在線人工核查。

3.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或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繳費

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完成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按照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粵發改規〔2019〕3號文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科目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建設工程目標控制》科目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74元收取。

十二、繳費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應如何處理?

(一)已扣款但系統仍顯示未繳費怎么辦?

報名人數較多時,系統繁忙會導致部分網上繳費交易信息未能及時反饋。請查詢您的賬上是否已扣款,如已扣款則說明繳費已成功。系統會在24小內審核對賬,請待系統處理后,再在報名系統的支付頁面點擊查詢按鈕,查詢繳費狀態。

(二)已經繳費成功,第2天還是顯示未繳狀態的應如何操作?

請核實是否在成功繳費后又回去修改信息重新確認信息,這樣操作系統會生成了另一訂單號,導致收不到交易反饋結果。如有上述操作的,建議報考人員重新繳費一次,考試報名截止后將進行對帳,重復繳費的將原路退回。如無重新確認的,請在繳費頁面點擊查詢按鈕,主動查詢結果。

(三)重復繳費怎么辦?

考試報名截止后將進行對帳,重復繳費的將原路退回。

十三、沒有按指定時間完成繳費,是否能補交?

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一旦超過繳費截止時間,考生無法再進行報名費補交。

十四、網上繳費后如何開具紙質票據?

如需開具電子票據的考生,可在完成繳費后直接在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查詢打印電子票據,考試機構不再提供開具非稅票據,具體操作方式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報考文件-辦事指南欄目下“廣東省人事考試局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及開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十五、什么時候可以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9日9:00-5月12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十六、報名時填報信息錯誤怎么修改?

(一)考試報名期間

1.考試報名期間,未報名確認的,可自行修改。

2.已確認但未繳費的,請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rsks.gd.gov.cn/)點擊“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提交修改申請。已完成繳費的考生不可以增加或減少報考科目。

(二)打印準考證后

考生打印準考證后,須認真核對姓名、證件號碼、性別等個人信息,如發現有誤,要在5月12日17:00前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在線申辦更正。

十七、考試地點會安排在哪里?

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為準,建議考生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因我市考場資源緊張,故不排除在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從化等區設置考點考場的可能性,如因此給廣大考生參考造成不便,請予理解。我們將嚴格按上級有關要求,隨機編排準考證。考點考場由系統隨機編排,與考生報考專業(職位)、本人戶籍、工作和學習單位、住址所在區域以及報名交費的先后順序等信息項并無關聯。

十八、考試大綱在哪里可以查到?

2023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科目、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科目考試大綱使用2021年版《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水利工程專業科目使用《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水利工程專業科目大綱(2023年修訂版)》。考生可在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網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網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網站(http://www.cweun.org/)免費下載。

十九、參加考試要帶什么證件?

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參加考試。若考生身份證丟失,需在考前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或開具用于本次考試的臨時身份證明。(詳情可查看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人事考試中身份證使用問題的解答》(http://rsks.gd.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1130106.html))。

二十、參加考試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考生只能攜帶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科目,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三)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考生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題本、題卡,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二十一、考試成績如何查詢以及合格標準怎樣劃定?

(一)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計劃在2023年7月底前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進行成績查詢。

(二)合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二十二、考試成績有效期如何計算?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符合免試基礎科目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級別為增報專業),可免考基礎科目,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可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二十三、考試合格后還需要進行人工核查嗎?

在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為“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4類考生的報考條件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廣州市人事服務中心要求及時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rsks.gd.gov.cn/)點擊進入“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補交。

二十四、考后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公示工作怎樣安排?

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管。考試成績發布后,將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業務專題-人事考試”欄目對已作出承諾且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我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受理單位和群眾的監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合格證明的,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明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二十五、考生不實承諾如何處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十六、考試過程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將如何處理?

對考試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二十七、證書如何發放和查詢?

(一)紙質證書

合格人員紙質證書由考生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時間將由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資格證書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二)電子證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哪里可以查到考試相關信息?

相關信息敬請留意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業務專題人事考試欄目(http://rsj.gz.gov.cn/ywzt/rcgz/rsks/index.html)。

二十九、重要提醒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通過正規渠道報名,切勿輕信虛假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各項職業資格考試均按照要求實行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考生要如實填報信息,誠信參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報本人報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

職業資格考試嚴格執行考培分開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從未與任何培訓機構開展合作,中心工作人員也嚴禁以指導、授課等方式參與社會培訓,提醒廣大考生在復習備考時切勿輕信虛假培訓宣傳。對不法培訓機構打著“保過”幌子,招搖撞騙或組織實施作弊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

1.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交通運輸工程)專業對照表

2.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水利工程)專業對照表

3.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土木建筑工程)專業對照表

來源:

http://rsj.gz.gov.cn/ywzt/rcgz/rsks/bmtz/content/post_8848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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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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