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江蘇省2023年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2023年3月14日9:00至23日16:00,繳費時間2023年3月15日至27日,準考證打印時間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考試時間6月3日、4日。南京、省直考區本年度在提供紙筆作答考試模式基礎上,同時在部分考點試行電子化作答考試模式(簡稱機考,下同),考生可在選擇“報名點”時自愿選擇其中一種模式參加考試,報名系統不支持混合模式報考。
關于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委):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383號)和省住建廳等5部門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蘇建建管〔2019〕2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現將我省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組織實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承擔省直考區考務工作。
(二)各設區市人事考試機構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考試報名和考前抽查及對全部科目成績達到相關標準的應試人員進行考后資格審查(以下簡稱考后審查)的初審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考后審查復核工作,并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考后審查中的疑難問題進行會商,并形成終審意見。
二、時間安排和考區設置
考試原則上在各設區市考區設置考點。南京、省直考區本年度在提供紙筆作答考試模式基礎上,同時在部分考點試行電子化作答考試模式(簡稱機考,下同),考生可在選擇“報名點”時自愿選擇其中一種模式參加考試,報名系統不支持混合模式報考。
三、考試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試科目。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試題為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等6個專業,試題由主觀題和客觀題組成。2023年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客觀題紙質試卷全部采用“變換卷”和“卷卡合一”相結合方式。
(二)作答方式。
1. 紙筆模式。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2. 機考模式。在電子計算機設備上作答客觀題和主觀題。為方便考生熟悉機考,考前將提供模擬作答系統進行模擬測試,具體網址請考生關注報考地區考試機構官網通知。
選擇紙筆考試模式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選擇機考模式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機考考場規則》(附件5)及《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附件6)。
四、成績管理
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的人員須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后方可報名,通過應試科目后方可獲得成績證明。
五、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考全科
1.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2.具備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5年;
3.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二)增報專業
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三)免一科
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試。
(四)免二科
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考試。
六、合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精神和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互認實施細則》(示范區執委會﹝2021﹞10號)有關規定,自2022年度起,江蘇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如有特殊情況,由長三角地區兩省一市協商劃定并另行通告)。
七、有關事項說明
(一)關于報考專業與考試時間的關系。報考人員選定專業后,《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的考試日期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日期相一致。
(二)關于專業要求。報考條件中的專業要求,本科學歷應按照《專業對照表》(見附件2)確定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其他學歷報考者所學專業應與《專業對照表》所列專業相近。
(三)關于專業更改。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專業并保留原檔案號,《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在成績有效期內成績繼續有效;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成績已合格的考生,成績有效期內不得更改報考專業。
(四)關于工作年限。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按滿周年計算,其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五)關于往年檔案信息。全省統一網報檔案庫包含2022年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2022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績在2023年度繼續有效。
(六)關于兩種考試模式相關問題。兩種作答模式下的考試時間、考試內容完全相同,考試成績互相通用。
(七)關于機位數量問題。南京、省直考區在部分考點試點機考工作 ,機位數量有限(南京考區600個,省直考區6500個),先報先得,額滿為止。
八、報名
請考生仔細閱讀《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審核工作有關問題解答(持續更新)》(網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確有關學歷、專業及審核條件后進行后續報名。
(一)報名網址。網上報名日期為2023年3月14日9:00至23日16:00,報名網站網址:http://jiangsu.nomax.vip/tip/。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注意事項,仔細對照報考資格條件,簽訂網上《報考承諾書》(附件1)后如實填報個人信息。
(二)考前抽查。各考區對照報考條件從當年報考人員中隨機抽取部分人員進行信息比對,考生通過報名系統查看抽查結果。
(三)網上繳費。繳費時間為2023年3月15日至27日,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四)準考證打印。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九、考前抽查和考后審查
(一)考前抽查。考試機構在報名期間將對報考人員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無誤的報考人員可進行繳費操作;抽查結果不通過的報考人員不可進行繳費操作。未被抽查的報考人員仍可進行繳費操作。
(二)考后審查
1.審查對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考生。
2.審查時間。我省將于9月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 網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發布審查公告,請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注冊時填報號碼的手機暢通,以便及時接收相關提醒信息。
(三)上傳補充材料。審查部門對報考資格存疑的審查對象,將告知其須在規定時限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個人辦事-人才人事-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上傳補充證明材料,逾期未上傳的視為放棄審查資格。
(四)審查結果公示。省人事考試機構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專業技術專欄公示符合發證資格的考生名單,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審查陳述申辯。審查對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對考后資格審查結果存在異議,可自接到查看審查結果短信通知或電話通知起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設區市相關主管部門進行陳述和申辯,主管部門復核后作出答復,聯系方式見《咨詢服務電話》(附件3)。
(六)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查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已繳考務費用不予退還。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證書發放
報考人員可于網上公示期結束4個工作日后,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個人辦事-人才人事-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自助打印《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在全省范圍內與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用。
十一、收費事宜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我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及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5〕232號、蘇財綜〔2005〕94號)精神,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務費,《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按每人120元標準收取考務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標準收取。機考模式與紙筆考試模式收費相同。
十二、考試大綱
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依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9年版)命題,請報考人員自行購買考試大綱。
十三、其他事項
(一)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根據職責分工,按照《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4)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試工作,考試期間應安排專人值班,做好咨詢服務工作。請于考前一周將值班電話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考試過程中,考生應全程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加強個人防護。
附件:1.報考須知和報考承諾書
2.專業對照表
3. 咨詢服務電話
4.
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日 期 |
工 作 計 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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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9:00-23日16:00 |
各設區市及省直考區組織報名工作 報名網址詳見各設區市人事考試網及“江蘇建設人才”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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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前 |
各考區上報抽查人員名單、考點名稱、地址及考場標準等信息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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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27日 |
考生網上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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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前 |
向住建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上報試卷預訂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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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6月2日 |
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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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 |
各考區領取卷(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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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時 間 |
6月3日 |
09∶00~11∶30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公路、礦業) |
13∶30~15∶00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筑、公路、礦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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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3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公路、礦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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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
09∶00~11∶30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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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00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機電、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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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3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機電、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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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
各考區答題卡、紙送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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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 |
公布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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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上旬 |
資格審查,確定符合證書領取人員。 |
5. 機考考場規則
6. 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7 日
附件1
請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及附件,閱讀完畢后簽署《報考承諾書》報考須知
一、本考試報名資格審查施行告知承諾制。考試報名操作須由報考人員本人完成,報名時須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承諾填報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簽字確認本人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并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
二、簽署《報考承諾書》的報考人員,原則上不再提交證明材料。考試主管部門或者考試機構將依據有關規定,通過共享信息數據比對方式對報考人員考試報名信息進行抽查和審查,并在考試結束后將符合發證資格人員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在抽查、審查、受理舉報等過程中,考試主管部門或者考試機構可以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實施聯合懲戒的失信應試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報考人員提交的個人聯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機號、微信號、電子郵箱、詳細通信地址等),將作為相關考試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通知、告知、處理決定等)經本人確認可收悉的送達地址。相關文書發送至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以郵件回執、到達本人短信和微信等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個人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須及時向報名地考試機構提交變更申請。
四、報考人員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報考人員不按照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限和方式補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作放棄審查資格。考試主管部門或者考試機構查實報考人員違反承諾,在考試報名時存在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行為,將依法依規做出處理。
五、本考試報名條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考試報名操作流程見附件。針對報名條件的不明事項,可向報名地考試公告中公布的咨詢單位進行咨詢。
附件:考試報名條件等相關規定
1.1《關于202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鏈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
1.2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節選)(鏈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
報考承諾書
本人已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及考試報名條件等相關規定,對相關規定內容已充分理解。在此基礎上,本人鄭重承諾:本人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確認本人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本人自覺遵守各項規定,否則自愿接受相應處理。
承諾人:(手工錄入本人姓名,后臺登記并作比對檢查)
承諾人身份證號:(手工錄入本人身份證號,后臺登記并作比對檢查)
承諾日期:XXXX年XX月XX日(系統自動生成)
點擊下載:誠信考試承諾書文本(即本文檔的完整文本,含報考人員須知等)
提 交 暫不提交
考試報名操作流程
1. 報考人員注冊
2. 登錄后上傳照片
3. 選擇考試、報名地
4.閱讀《報考須知》并簽署《考試承諾書》
5. 錄入、檢查并保存報名信息
6.確認報名信息
7.特別情況審核
8.支付考試費用
注意:
1.上傳的照片須為近期標準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該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
2.報名信息確認前應認真核查并保證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科目信息、常用手機號碼、微信號、電子郵箱、工作單位、詳細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等準確無誤。注冊信息中如遇生僻字不能正常輸入,請與當地考試報名機構具體聯系。報名信息確認后,報考人員不得自行修改。
3.報名時如遇技術方面的問題,請撥打技術支持電話:4000010370。
附件3
咨詢服務電話
一、考務技術咨詢及資格審查咨詢電話
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025-83151200
無錫市人事考試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0519-86617131
蘇州市人事考試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試中心:0513-59000252
連云港市人事考試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試中心:0517-89330169
鹽城市人事考試中心:0515-86668515
揚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0514-80829370
鎮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0523-12333(或查詢www.tzrsks.com報名文件)
宿遷市人事考試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區(住建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025-51868911
二、考后資格審查陳述申辯咨詢電話
南京市人社局專技處:025-68788058,cltj@njrsks.net
無錫市人事考試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社局專技處: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人社局專技處: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蘇州市人社局專技處: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專技處:0513-59000149
連云港市人事考試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專技處:0517-83671113
鹽城市人社局專技處:0515-80500738
揚州市人社局專技處:0514-80978112
鎮江市人社局專技處: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專技處:0523-86606582、86606581
宿遷市人社局專技處:0527-84359049
附件5
機考考場規則
一、在考試前20分鐘,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本科目考試所指定考場,按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嚴禁攜帶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帶存儲功能)、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針對部分運算量較大的科目,考場備有草稿紙,應試人員應試時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
三、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為準。考試開始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2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不得提前交卷。
四、按照考試系統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擅自對計算機進行冷、熱啟動,關閉電源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違反者責任自負。
五、須保持考場安靜,獨立作答,不得交流討論,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發生異常情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六、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服從安排。
七、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6
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
一、南京、省直考區部分考點試行電子化考試作答方式。
二、考試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指定的考場,對號入座。
三、嚴禁攜帶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帶存儲功能)、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針對部分運算量較大的科目,考場備有草稿紙,應試人員應試時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
四、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為準。考試開始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2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不得提前交卷。
五、登錄考試系統后,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及《操作指南》。
六、考試過程中,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如違反考場規則而影響考試成績者責任自負。
七、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試機構官方網站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準考證上指定的考試地點,確認考前的具體位置和乘車路線。在考試當天請預留足夠的時間并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點,避免影響正常考試。
原文: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3/8/art_57268_10811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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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