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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民政廳:深化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實施意見

發表時間:2023/2/23 9:56:3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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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化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

晉民發〔2022〕59號

各市市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各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衛健委、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組部等18部門《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11〕25號)、民政部等12部門《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民發〔2016〕186號)和《山西省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晉組通字〔2013〕61號)要求,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水平,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全省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圍繞加快暢通和規范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開發和規范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勵保障水平,擴大專業社會工作覆蓋領域和服務范圍,有效吸引和穩定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長期投身專業化社會治理與服務。全省各地各部門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拓寬社會工作職業發展空間,不斷優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環境,構建充滿生機活力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體系,充分發揮其在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公正和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讓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征程中施展才華、建功立業。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把準方向。牢牢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方向,堅決把黨的領導作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根本保障,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明確社會工作者作為黨委、政府服務人民的重要力量,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的關心,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堅持按需設崗、以崗定薪。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將更好服務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作為推進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合理設崗、按需設崗,明晰崗位職責要求,將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配置到相應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落實相應的薪酬待遇。

堅持分類指導、有序推進。根據事業單位、城鄉社區以及社會組織的性質與特點,適應不同領域專業社會工作發展的實際需要開發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與激勵保障措施。

堅持保障基層、穩定一線。充分發揮專業崗位的承載作用、薪酬待遇與激勵保障政策的導向作用,切實解決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后顧之憂,積極引導、重點保障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基層一線和群眾最需要的地方開展專業服務。

三、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

(一)明確社會工作職業任務

社會工作職業任務主要包括: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與技能,提供幫困扶弱、情緒疏導、心理撫慰、精神關愛、行為矯治、社區矯正、社會康復、權益維護、危機干預、關系調適、矛盾化解、能力建設、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方面服務,幫助個人、家庭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幫助面臨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體建立支持系統;培育社區社會組織、開展社區活動、參與社區協商、化解社區矛盾、促進社區發展;組織開展社會服務需求評估、方案設計、項目管理、績效評價與行動研究;開展社會工作專業督導,幫助督導對象強化專業服務理念、提升專業服務能力、解決專業服務難題;協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冊、培訓與考核,引導和組織志愿者開展社會服務。用人單位應按照社會工作職業任務要求,結合自身需求與特點明確和規范社會工作崗位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

(二)分類推進崗位設置

1.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納入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管理范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主系列、輔系列崗位可以合并設置,以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為基數,按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核定各等級專業技術崗位數量。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專業特點、人員結構、按照突出主系列、兼顧輔系列的原則,確定專業技術主、輔系列崗位名稱、數量及最高等級。

2.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崗位設置。要加快推進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綜合利用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學雷鋒志愿服務站、綜治中心(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社會工作服務站(室)、農村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兒童之家、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中心(站)、社區矯正工作站、退役軍人服務站、青年之家、婦女之家、社區康復站、殘疾人服務站點、基層文化服務和群團組織服務陣地等基層公共服務平臺,通過直接聘用、購買服務或提升現有人員社會工作專業技術水平等方式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統籌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老年人、未成年人、吸毒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退役軍人、青少年、婦女、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提供專業社會工作服務。

3.社會組織崗位設置。支持社會工作類社會組織發展,積極引導社會組織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以社會工作服務為主的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數量應不低于崗位總數量的70%;慈善組織(基金會)、民辦養老機構、災害救援組織等社會組織應結合自身需求與特點開發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增加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使用力度,實現政府提供社會工作服務從“養人”向“辦事”的轉變。

4.企業崗位設置。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根據需要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

(三)規范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聘用(任)

各地要參照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標準,支持引導相關事業單位、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社會組織明確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等級,建立以專業知識技能和專業工作年限為依據的社會工作職級體系及晉升標準,不斷拓寬和暢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職業發展空間。實行國家社會工作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與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相對應,助理社會工作師崗位屬于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一級崗位、助理社會工作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社會工作師崗位屬于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分為社會工作師一級崗位、社會工作師二級崗位、社會工作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高級社會工作師崗位屬于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四)規范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考核評估

堅持以崗位職責為基礎,以品德、倫理、技能、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研究制定不同領域、不同職級的社會工作崗位職責規范,建立科學化、社會化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崗位考核制度。采用職業水平資格考試、業績考核和同行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對在崗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專業能力、職業素養和工作績效進行綜合評價。逐步構建適合我省實際的社會工作督導體系,培養社會工作督導人才隊伍,進一步提升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四、切實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工作

(一)合理確定薪酬待遇。根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從業領域、工作崗位和職業水平等級,落實相應的薪酬保障政策。對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對以其他形式就業于基層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企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由用人單位綜合職業水平等級、學歷、資歷、業績、崗位等因素,按照以崗定薪、以績定獎、按勞取酬的原則,參考同類人員合理確定薪酬標準,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整體工資水平,制定并適時調整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企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指導標準,按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合理的薪酬年度自然增長機制,政府購買服務在編制預算時要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人力成本作為重要核算依據。對取得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各地應給予職業津貼,社會組織參考同類人員給予職業津貼。

(二)加大表彰獎勵力度。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表彰獎勵納入各級人才獎勵體系,與其他各種類型的人才同等對待。開展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選拔培養活動,將獲選的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納入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重點培養范圍。將高層次社會工作人才納入我省人才引進范圍,按照規定確定薪酬并享受相關獎勵和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教育研究機構等對單位內部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開展多種形式的評先評優。鼓勵社會工作行業組織、有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設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獎勵基金,對有突出貢獻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進行獎勵。

(三)努力提高職業地位。各地要注重把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吸納進黨員隊伍,符合條件的選拔進基層領導班子,支持有突出貢獻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進入人大、政協參政議政。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在招錄(聘)社會服務相關職位工作人員和選拔干部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具有豐富基層實踐經驗、善于做群眾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逐步充實社會服務專業力量。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依法選舉、組織調配等進入社區(村)黨組織、居(村)民自治組織。引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優質的專業服務,贏得群眾認可,提升專業形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關愛基金,對有突出貢獻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給予獎勵。要依托各類新聞媒體和活動載體,廣泛宣傳專業社會工作優秀人物、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大力報道專業社會工作發展歷程及最新成就,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專業社會工作發展的參與支持,大力營造關心、理解、尊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濃厚社會氛圍。

(四)關心人才成長發展。各地要落實國家促進鄉村振興和艱苦邊遠地區、革命老區、基層一線發展的各項人才激勵政策,對錄(聘)用到艱苦地區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同等條件下在提拔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聘用(任)時優先予以考慮。對在艱苦地區服務滿兩年報考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自愿長期留在艱苦地區工作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當地政府部門要根據有關政策協助解決其住房、子女就學、配偶就業等事宜。要分領域引進高層次社會工作人才,充分發揮其在社會工作教育、實務和督導中作用,大力培養省內各領域社會工作人才。充分利用校地合作平臺,鼓勵支持省內外開設社會工作專業的院校在教育、康復、養老、社會救助、未成年人保護、醫療等單位及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立實習實訓基地,積極選派社會工作管理和實務人才到高校或機構進行培訓學習,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能力水平,助力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成長發展。

五、進一步加強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工作職責。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工作,要將發展專業社會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按照《山西省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晉組通字〔2013〕61號)中確立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機制要求,履行各自職責,相互支持配合。組織部門要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宣傳部門要協調新聞媒體加大對社會工作人才和事業發展的宣傳推廣。政法部門要注重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促進基層社會治理、平安山西建設中的作用,協調推進政法領域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工作。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引導作用,聯合推進各領域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加快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制度。財政部門要加大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支持力度,合理保障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資金投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范圍,指導做好相關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薪酬待遇落實和激勵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要做好各自領域的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工作。各地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形成省市相互銜接的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政策體系。

(二)加大資金支持。各地要按規定統籌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需求待遇和激勵保障經費的保障工作,加大財政投入,加強績效評價,確保資金使用效益。省直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就增加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內容提出政府購買指導性目錄修訂建議,報省級財政部門同意后予以修訂。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組織要重視解決本系統、本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問題。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加大支持社會工作專業發展和人才激勵保障的力度。拓寬社會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社會工作服務領域,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工作。符合國家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政策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促進社會工作服務人員就業。探索面向市場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通過合理收費解決專業人員薪酬保障和機構生存發展等問題。

(三)加強教育培訓。鼓勵全省有條件的院校開設社會工作專業,通過整合現有教育資源,完善社會工作專科、本科、碩士學科體系建設。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課程設置中增加社會工作的內容和專題研究班,提升黨政領導干部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方法開展社會服務、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加強對鄉鎮(街道)干部、城鄉社區工作者等基層干部的社會工作專業培訓,提高其依法辦事、執行政策和服務群眾的能力。支持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工作行業組織集中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前培訓班,提高全省考試通過率,做好人才儲備。各級各部門要加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繼續教育力度,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培養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四)強化督查落實。省民政廳會同省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教育廳、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退役軍人事務廳、應急管理廳等部門以及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對各市落實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政策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研究解決政策實施中的突出問題,確保政策落實落細,確保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有廣闊的職業發展空間,薪酬待遇與職業地位得到明顯提高。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各部門要廣泛動員各類宣傳媒體,以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事業發展有關政策為宣傳重點,充分利用“國際社工日”、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等時間節點,廣泛宣傳優秀社會工作者、優秀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優秀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努力推動社會各界認識、接納、尊重、參與、支持社會工作事業,積極營造社會工作人才和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晉民發〔2017〕49號)同時廢止。

??山西省教育廳

山西省公安廳? ? ? ? ? ? 山西省民政廳

山西省司法廳? ? ? ? ? ?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總工會? ? ? ? ? 共青團山西省委

山西省婦聯女聯合會? ? ?山西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12月12日

原文:https://mzt.shanxi.gov.cn/zyfw/202302/t20230222_8028294.html

相關鏈接:《關于深化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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