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的《關于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得知,湖南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確定為5月27日、28日,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時間預計為3月份。(免費短信提醒)
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所有科目考試均采用紙筆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5月27日 | 9∶00-12∶00 |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14∶00-17∶0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
5月28日 | 9∶00-12∶0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14∶00-17∶00 |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應試人員應考時,須攜帶《準考證》及身份證原件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帶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明,否則不能參加考試。此外,還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三)客觀題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全國統一組織實施閱卷工作,應試人員考試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四)考試結束后,考試管理機構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試試卷,將給予成績無效的處理。
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題型題量
序號 | 科目名稱 | 考試時間/小時 | 題型 | 題量 | 滿分/分 |
1 |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2.5 | 單項選擇題 | 單項選擇 90 題 不定項選擇 30 題 | 150 |
2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2.5 | 單項選擇題 不定項選擇題 | 單項選擇 80 題 不定項選擇 20 題 | 120 |
3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2.5 | 單項選擇題 不定項選擇題 | 單項選擇 40 題 不定項選擇 40 題 | 120 |
4 |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3 | 案例分析題 | 8 題,選擇其中 6 題作答 | 120 |
滿足以下條件可報考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二)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四)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和“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二)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附件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 | ||
環境科學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生態學 | 生態學 | 生態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生物學 | ||
生物化學 | ||
化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
大氣科學 | 大氣科學 | 大氣科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
氣象學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森林保護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及該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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