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2年6月-10月大亞灣區社會工作人才扶持激勵相關補貼申報的通知
澳頭、西區、霞涌街道辦,區屬各相關單位:
根據《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工作人才扶持激勵方案》(惠灣管〔2021〕10號)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2022年6月-2022年10月(共5個月)大亞灣區社會工作人才扶持激勵相關補貼申報工作。申報內容包括:崗位津貼、工齡津貼、學歷獎勵、學術獎勵、獲獎獎勵及困難救助共6項內容。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2年10月17日-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申報流程
(一)申報資料提交(10月17日-10月26日)
申請人根據各項補貼的發放對象和申報所需提交材料,于規定時間內將申報資料填寫好并提交至所在工作單位;申請人所在單位對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蓋章;最后將申報資料提交至項目購買方審核蓋章后統一提交至區民政局社工辦(無項目購買方的直接由工作單位蓋章后提交),逾期不再接收申報資料。
(二)資料審核(10月27日-11月2日)
區民政局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驗證,對材料無誤的出具擬同意申請的意見;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楚的,要求申請人補齊材料或進行說明;材料不真實的,出具不同意申請的意見,并將提交不真實材料的申請人記錄在案。
(三)公示(11月3日-11月9日)
區民政局將書面審核結果在區民政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申訴。
(四)補貼發放(12月10日前)
區民政局經公示無異議的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發放獎勵或補貼;經公示有異議并經核實異議成立的,不予發放獎勵或補貼。
三、各項補貼申報對象、所需申報材料及發放標準
(一)崗位津貼
1.申報對象
在我區社工崗位、社工項目和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等提供全職社工服務的社工。
2.所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1)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復印件(非持證的社工無需提供);
(3)《大亞灣區社會工作者系列補助津貼申請表》(蓋章版原件);
(4)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卡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僅限工商銀行);
(5)在我區提供全職社工服務的項目購買合同復印件,直聘社工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合同需明確該崗位或項目內容為提供全職社工服務,且合同期限需包含本次申請補貼的時間段,即2022年6月-2022年10月);
(6)社保繳納證明(社保證明需包含2022年6月-2022年10月的繳納記錄,若截至2022年10月在大亞灣社工崗位任職未滿5個月,按實際繳納時長提供證明);
(7)社工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蓋章版原件)。
(8)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匯總表(各單位匯總后,電子版、紙質蓋章版一并報送,電子版匯總表發至郵箱421852021@qq.com)。
3.發放標準
(1)非持證社工助理人員補助標準:100元/人/月;
(2)持助理社會工作師證書的人員補助標準:200元/人/月;
(3)持社會工作師證書的人員補助標準:300元/人/月;
(4)持高級社會工作師證書的人員補助標準:400元/人/月。
(二)工齡津貼
1.申報對象
在我區社工崗位、社工項目和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等提供全職社工服務且在我區連續工作滿兩年的持證社工(工齡按持證后起算)。
2.所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首次申請需提交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復印件;
(3)《大亞灣區社會工作者系列補助津貼申請表》(蓋章版原件);
(4)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僅限工商銀行);
(5)在我區提供全職社工服務的項目購買合同復印件,直聘社工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需提供與所申請的工齡對應年限的所有合同);
(6)連續繳納社保兩年及以上的證明(需提供與所申請的工齡對應年限的所有社保證明);
(7)社工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蓋章版原件,且需與所申請的工齡對應年限的所有單位的工作證明)。
(8)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匯總表(各單位匯總后,電子版、紙質蓋章版一并報送,電子版匯總表發至郵箱421852021@qq.com)。
再次申請需提交資料:
(1)《大亞灣區社會工作者系列補助津貼申請表》(蓋章版原件);
(2)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僅限工商銀行);
(3)在我區提供全職社工服務的項目購買合同復印件,直聘社工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僅需提供包含本次申請補貼的時間段,即2022年6月-2022年10月的合同);
(4)包含本次申請補貼的時間段即2022年6月-2022年10月的社保證明;
(5)包含本次申請補貼的時間段即2022年6月-2022年10月的工作證明(蓋章版原件)。
(6)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匯總表(各單位匯總后,電子版、紙質蓋章版一并報送,電子版匯總表發至郵箱421852021@qq.com)。
3.發放標準
(1)持證后連續工作滿兩年后,第三年補助標準:100元/人/月;
(2)持證后連續工作滿三年后,第四年補助標準:200元/人/月;
(3)持證后連續工作滿四年后,第五年補助標準:300元/人/月;
(4)持證后連續工作滿五年后,第六年補助標準:400元/人/月;
(5)持證后連續工作滿六年及以上,第七年起補助標準:500元/人/月。
備注:連續服務年限的日期計算以入職日期統計為準,并提供相應的社保證明。在每月15日及之前入職的按一個月計算,每月15日之后入職的按半個月計算。離職當月不計入連續服務年限時間。在大亞灣區從事全職社會工作服務工作存在時間中斷情況的,超過兩個月則視為不連續。
(三)學歷獎勵
1.申報對象
(1)在我區工作并簽訂連續服務工作合同滿3年后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博士學歷的社工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博士后與我區簽訂連續服務工作合同滿3年的社工。
2.所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1)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復印件;
(3)《大亞灣區社會工作者系列補助津貼申請表》(蓋章版原件);
(4)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僅限工商銀行);
(5)繳納社保滿3年以上的證明或已簽訂的在我區連續從事社工服務工作3年以上的合同復印件;
(6)碩士/博士學歷證書復印件;
(7)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蓋章版原件);
(8)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匯總表(各單位匯總后,電子版、紙質蓋章版一并報送,電子版匯總表發至郵箱421852021@qq.com)。
3.發放標準
(1)取得碩士學歷證書,一次性給予10000元/人的補助;
(2)取得博士學歷證書,一次性給予20000元/人的補助。
(四)學術獎勵
1.申報對象
(1)課題研究:社工在我區服務期間,提交社工研究課題進行申報,獲得2022年6月-2022年10月市級以上立項并有經費資助的(需提供課題獲得立項的正式文件公示等證明材料、課題在我區落地實施的相關證明材料、工作證明等)可申請學術獎勵;
(2)發表文章:社工在我區服務期間,2021年12月-2022年5月以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或行業內知名刊物(以市民政局認定的刊物為準)發表專業論文、課題報告、優秀案例等研究成果的可申請學術獎勵。
2.所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1)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復印件(非持證社工無需提供);
(3)《大亞灣區社會工作者系列補助津貼申請表》(蓋章版原件);
(4)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原件和復印件(僅限工商銀行);
(5)課題獲得立項的正式文件公示等證明材料/發表所寫文章的刊物原件及對應頁面截圖;
(6)課題在我區落地實施的相關證明材料;
(7)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蓋章版原件);
(8)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匯總表(各單位匯總后,電子版、紙質蓋章版一并報送,電子版匯總表發至郵箱421852021@qq.com)。
3.發放標準
(1)課題研究:按國家級20000元/項;省級10000元/項;市級5000元/項的獎勵。
(2)發表文章:國家級期刊2000元/篇;省級期刊1000元/篇;市級期刊500元/篇。
備注:每人每年申請不得超過5項/篇,同一事項獲得不同級別的獎勵或榮譽稱號的,按照最高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五)獲獎獎勵
1.申報對象
社工在我區服務期間,獲得2021年12月-2022年5月市級以上民政部門或者社會工作行業樞紐型社會組織(中國社會工作聯合會、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惠州市社會工作者協會等)頒發或授予的優秀案例獎、社工行業重大獎勵或榮譽稱號的可申請學術獎勵。
2.所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1)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復印件(非
持證社工無需提供);
(3)《大亞灣區社會工作者系列補助津貼申請表》(蓋章版原件);
(4)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原件和復印件(僅限工商銀行);
(5)所獲得獎勵或榮譽的證書、公示、通知或公函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6)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蓋章版原件)。
(7)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匯總表(各單位匯總后,電子版、紙質蓋章版一并報送,電子版匯總表發至郵箱421852021@qq.com)。
3.發放標準
(1)獲得國家級獎勵或榮譽,一次性給予5000元/項的獎勵;
(2)獲得省級獎勵或榮譽,一次性給予3000元/項的獎勵;
(3)獲得市級獎勵或榮譽,一次性給予1000元/項的獎勵。
備注:每人每年申請不得超過5項,同一事項獲得不同級別的獎勵或榮譽稱號的,按照最高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困難救助
1.申報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大亞灣區戶籍居民或持有大亞灣區居住證的非戶籍居民;
(2)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及以上職業水平證書;
(3)申請時在大亞灣區連續從事全職社會工作服務一年及以上并提供相應的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困難的或者因重大疾病且醫療自費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困難社工,在其它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情況下,可申請困難救助。
2.所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1)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復印件;
(3)《大亞灣區社會工作者系列補助津貼申請表》(蓋章版原件);
(4)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僅限工商銀行);
(5)大亞灣戶籍證明或大亞灣區居住證復印件;
(6)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證明;
(7)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困難的情況說明(需本人簽名并摁手印)原件;
(8)因重大疾病且醫療自費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疾病診斷證明、費用支付發票和情況說明(需本人簽名摁手印);
(9)無申請其他同類補助的保證書;
(10)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蓋章版原件);
(11)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匯總表(各單位匯總后,電子版、紙質蓋章版一并報送,電子版匯總表發至郵箱421852021@qq.com)。
3.發放標準
(1)因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困難的,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因重大疾病且醫療費自費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按照自費金額的20%給予救助,每年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四、注意事項
(一)本次通知的崗位津貼及工齡津貼申請時間段為2022年6月-2022年10月(共5個月)的補貼;學術獎勵、學歷獎勵、獲獎獎勵和困難救助為有實際發生的可申請。
(二)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社工人才扶持激勵方案各項補貼的,全額追回有關款項,且不得再重新申請所有的補貼,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每項補貼的發放對象、所需提交資料和發放標準均有明確的規定,請各申請人認真核對自身情況,符合情況的對應申請各項補貼并于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資料;
(四)各項補貼的申請對象所在機構或單位需為有需要的社工開具真實、準確、有效的工作證明,同時對申請人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準確性進行審查,并在申請表的“工作單位意見”處蓋章后,統一收集機構全部申請人員的資料,安排專人到項目購買方處進行蓋章(無項目購買方的直接由工作單位蓋章后提交),最后于規定申請時間內提交至區民政局,逾期不再接收申請。
聯系人:楊曉娟、陳聰穎;聯系電話:0752-5562676;
聯系地址:大亞灣區澳頭街道進港路38號(大亞灣區民政局二樓社工辦)。
附件:1.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印發《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工作人才扶持激勵方案》的通知(惠灣管〔2021〕10號 );
2.關于印發《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工作人才扶持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的通知;
3.大亞灣區社會工作者系列補助津貼申請表;
4.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匯總表;
5.工作證明模板。
大亞灣開發區民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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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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