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審協會發布《中國內部審計準則》
視野訊 近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了《中國內部審計準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以及1-29號具體準則同時廢止。
近年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根據內部審計實務的最新發展變化,多次對內部審計實務框架的機構和內容進行更新和調整,最近的兩次調整分別是在2010年和2012年。這些修訂和完善充分反映內部審計發展的最新理念,更加重視內部審計在促進組織改善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中發揮作用,以及重視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能等。
隨著我國內部審計的轉型和發展,內部審計的理念、目標和定位也逐漸由“查錯糾弊”向防范風險和增加價值方向轉變。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中,不斷創新審計方法,拓展審計領域,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需要加以總結并通過準則予以規定。原來的準則體系存在著邏輯性和系統性的不足,需要對內部審計準則加以修訂,進一步提高準則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先進性。
2012年,為了適應內部審計的最新發展,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準則在規范內部審計行為、提升內部審計質量方面的作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對2003年以來發布的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訂。
此次修訂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分為作業類、業務類和管理類三大類。在分類的基礎上,對準則體系采用四位數編碼進行編號,借鑒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經驗,體現準則體系的系統性和準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為準則的未來發展預留了空間。修訂后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由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20個具體準則、5個實務指南構成。
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績效審計準則、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為此次重點修訂的準則。同時對審計計劃、審計通知書等準則的部分內容和表述做出了修訂,對其他準則的文字表述進行了統一和完善。
實務指南未納入此次修訂的范圍。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