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22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30日9:00-9月8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為8月30日9:00-9月9日17:0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
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202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2〕21號)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該項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11月5日 | 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客觀題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客觀題 | |
11月6日 | 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客觀題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客觀題 |
注:1.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2.“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二)考試地點
此次考試在21個地級以上市均設置考區。報考人員須選擇考試時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并在報名選擇的地市參加考試。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報名條件要求、原制度過渡辦法參照《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執行。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從2019年開始,相關專業比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在報考條件上,要求“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條件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四)“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 | 在大專層次 | |
藥學類專業 | 中藥學類專業 | 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 |
藥學 | 中藥學 | 藥學 |
藥物制劑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現代中藥技術 |
臨床藥學 | 藏藥學 | 中藥(或中藥學) |
藥事管理 | 蒙藥學 | 蒙藥學 |
藥物分析 | 中藥制藥 | 維藥學 |
藥物化學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藏藥學 |
海洋藥學 |
(五)“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七)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八)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2年8月30日9:00-9月8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2年8月30日9:00-9月9日17:00。
(一)注冊
1.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協議條款和注冊須知,點擊“接受”后填寫用戶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
新注冊的報考人員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證件電子照片后,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注冊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驗證系統,請考生慎重選用。
2.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考生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3.“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后,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圖片。
(二)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為防范人員跨地市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風險,報考人員須選擇考試時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并如實填報其他信息。
(三)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其余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3類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經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在線核查后進行繳費。
考試成績發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對上述3類人員中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報考條件開展在線人工核查。
3.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或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繳費
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完成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按照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粵發改規〔2019〕3號規定,考試科目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如需開具電子票據的考生,可在完成繳費后直接在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查詢打印電子票據,考試機構不再提供開具非稅票據,具體操作方式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報考文件-辦事指南欄目下“廣東省人事考試局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及開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生打印準考證后,須認真核對姓名、證件號碼、性別等個人信息,如發現有誤,要在準考證打印截止前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在線申辦更正。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2022)》為準,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二)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三)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應試人員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題本、題卡,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五、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
(一)考試成績查詢及管理
1.考試成績計劃在2023年1月中旬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查詢。
2.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合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為“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4類考生的報考條件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此類考生應留意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
七、監督監管
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管。考試成績發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相關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的,資格證書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證書發放和查詢
(一)紙質證書
合格人員紙質證書由考生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時間將由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資格證書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二)電子證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項
(一)所有應試人員須嚴格按照《廣東省2022年人事考試考生疫情防控須知(第二版)》等防疫相關要求(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工作動態欄目)參加考試。
(二)報考期間,全省各地級以上市人事考試機構開通咨詢服務電話(詳見附件3)。用戶名或密碼查詢等業務事項可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http://123.56.228.71:82/)在線申辦。
附件:1.關于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安排的說明
2.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3.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附件1
關于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安排的說明
一、報考條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自2022年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原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原3年)。
二、考試大綱
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2022)》為準,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合格標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四、電子證書查詢下載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
附件2
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一、本科專業參考目錄
2012年9月—現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07學科門類:理學 | 07學科門類:理學 | ||
0703 | 化學類 | 0703 | 化學類 |
070301 | 化學 | 070301 | 化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3T | 化學生物學 | 070303W | 化學生物學 |
070304T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1 | 生物科學類 | 070 | 生物科學類 |
071001 | 生物科學 | 070401 | 生物科學 |
070407W |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
070411S | 生物資源科學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 ||
071002 | 生物技術 | 070402 | 生物技術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學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學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術 | ||
070408W | 醫學信息學 | ||
08學科門類:工學 | 08學科門類:工學 | ||
0813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1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3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 | 化工與制藥 | ||
081302 | 制藥工程 | 08110 | 制藥工程 |
08110 | 化工與制藥 | ||
081305T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26 | 生物醫學工程類 | 0806 | 電氣信息類 |
082601 | 生物醫學工程 | 08060 | 生物醫學工程 |
08062 | 醫療器械工程 | ||
0830 | 生物工程類 | 0818 | 生物工程類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 | 生物工程 |
08190 | 生物系統工程 | ||
08141 | 輕工生物技術 | ||
083002T | 生物制藥 | 08110 | 生物制藥 |
10學科門類:醫學 | 10學科門類:醫學 |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01K | 基礎醫學 | 100101* | 基礎醫學 |
1002 | 臨床醫學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
100201K | 臨床醫學 | 100301 | 臨床醫學 |
100202TK | 麻醉學 | 100302* | 麻醉學 |
100203TK | 醫學影像學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100204TK | 眼視光醫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 |
100205TK | 精神醫學 | 100308W | 精神醫學 |
100206TK | 放射醫學 | 100305W | 放射醫學 |
1003 | 口腔醫學類 | 1004 | 口腔醫學類 |
100301K | 口腔醫學 | 100401 | 口腔醫學 |
1004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 | 1002 | 預防醫學類 |
100401K | 預防醫學 | 100201 | 預防醫學 |
100402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100204S | 營養學 |
040332W |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 | ||
100403TK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203S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404TK | 衛生監督 | 100206S | 衛生監督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學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學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501K | 中醫學 | 100501 | 中醫學 |
100502K | 針灸推拿學 | 100502 | 針灸推拿學 |
100503K | 藏醫學 | 100504 | 藏醫學 |
100504K | 蒙醫學 | 100503 | 蒙醫學 |
100505K | 維醫學 | 100506W | 維醫學 |
100506K | 壯醫學 | 100507S | 壯醫學 |
100507K | 哈醫學 | 100508S | 哈醫學 |
1006 | 中西醫結合類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601K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505W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7 | 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 |
100701 | 藥學Δ | 100801 | 藥學Δ |
100807W | 應用藥學Δ | ||
100702 | 藥物制劑Δ | 100803 | 藥物制劑Δ |
100703TK | 臨床藥學Δ | 100808S | 臨床藥學Δ |
100704T | 藥事管理Δ | 100810S | 藥事管理Δ |
100705T | 藥物分析Δ | 100812S | 藥物分析Δ |
100706T | 藥物化學Δ | 100813S | 藥物化學Δ |
100707T | 海洋藥學Δ | 100809S | 海洋藥學Δ |
1008 | 中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 |
100801 | 中藥學Δ | 100802 | 中藥學Δ |
100802 | 中藥資源與開發Δ | 100806W | 中藥資源與開發Δ |
100803T | 藏藥學Δ | 100805W | 藏藥學Δ |
100804T | 蒙藥學Δ | 100811W | 蒙藥學Δ |
100805T | 中藥制藥Δ | 100814S | 中藥制藥Δ |
100806T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Δ | 100804W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Δ |
1009 | 法醫學類 | 1006 | 法醫學類 |
100901K | 法醫學 | 100601* | 法醫學 |
1010 | 醫學技術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
101001 | 醫學檢驗技術 | 100304* | 醫學檢驗 |
101002 | 醫學實驗技術 | 100311W | 醫學實驗學 |
100309W | 醫學技術 | ||
100312S | 醫學美容技術 | ||
101003 | 醫學影像技術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080629S | 醫學影像工程 | ||
101004 | 眼視光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 |
101005 | 康復治療學 | 100307W | 康復治療學 |
101006 | 口腔醫學技術 | 100402W | 口腔修復工藝學 |
101007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100202S | 衛生檢驗 |
1011 | 護理學類 | 1007 | 護理學類 |
101101 | 護理學 | 100701 | 護理學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
b.1998年之前的專業名稱可以參照教育部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博士、碩士學位和研究生學歷層次的專業,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目錄來界定和解釋。
c.列入表中1007藥學類和1008中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Δ)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二、專科(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2015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教職成〔2015〕10號)。
b.2004年之前的專科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c.列入表中6203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Δ)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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