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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人社局:2022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通知

發表時間:2022/8/26 18:36:2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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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22〕33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定于11月5日、6日舉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區流動,報考人員應在現工作地、居住地就近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地點設在本市。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題。

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

11月5日上午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14:00- 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1月6日上午9:00- 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三、報名事項

(一)報名要求

凡符合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報名條件要求、原制度過渡辦法參照《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執行。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傳播風險,報考人員應在現工作地、現居住地就近報名參加考試。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2022年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告知承諾要求

該項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相關內容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進行查閱。

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實施全程社會監督,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和打擊不符合條件報考、失信虛假承諾或有組織跨地域涉假騙考行為;切實履行審核職責,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按照報名屬地化管理要求,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報考人員戶籍、社保等信息進行查驗;與行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積極溝通,加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核查。對須進行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在盡量方便報考人員的同時,可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積極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對報考人員承諾情況、成績合格以及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并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視情形給予報名無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證書無效等處理。

(三)報名流程

1、時間安排

報考人員登錄全 國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服 務平臺(zg.cpta.com.cn)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最晚于9月4日前完成注冊,8月30日9時-9月6日17時30分網上提交報考信息。我省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13日17時30分。

2、考生注冊

對新注冊報考人員,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己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驗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身份信息在線核驗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社保卡)。

3、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且在線核查通過人員報名

注冊后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在線核查通過,且提交報名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核查通過報考人員須本人簽署《告知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

4、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且無法在線自動核查人員報名

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無法在線自動核查報考人員,填報相關報名信息后,同時提交報考人員自我判斷符合報考條件的證明材料圖片,須本人簽署《告知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市考試機構將進行網上人工核查。報考人員及時查看資格審核狀態,顯示“通過”后完成網上繳費即完成報名。

5、須現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報名

具有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撤回承諾申請、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等五種情況之一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圖片,及時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有關材料,于9月7日按照屬地原則到邯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民東路508號,邯銀大廈中樓9層913室)進行現場人工核查。現場審核后及時查看資格審核狀態,顯示“通過”后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報名人員須持材料包括:

(1)打印報名表1份;

(2)報考人員自我判斷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專以上學歷信息、2008年以后學位信息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網址: https://www.chsi.com.cn/)免費申請本人電子報告,下載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5)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佐證材料;

(6)報考級別為“免二科”報考人員還須攜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中藥學)或醫學(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的佐證材料。

部分科目免試報考人員如注冊在線核查通過并選擇告知承諾制,現場人工核查時可不攜帶上述(3)、(4)要求材料。

6、繳費須知

考試費用實行網上繳納,報考人員需使用支付寶繳費。為防止出現“報考人員支付寶已付款,但由于技術原因導致網報平臺費用未到賬”現象,進而導致報名失敗,請廣大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后,在9月13日17時30分前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并查看“繳費狀態”。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

7、打印準考證

10月28日-11月6日,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考前通過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四、考試大綱

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2022)》為準,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五、收費標準

根據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筆試費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試費每人每科11元)。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試用具

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

(二)考試實施

為加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工作,打擊高科技有組織作弊行為,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試卷全部采用“變換卷”和“卷卡合一”相結合的技術。

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三)嚴肅考紀

為保證考試公平公正,確保考試安全,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有關規定,省、市各級考試組織機構將聯合行業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涉假騙考、替考、團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為,對各種涉考違紀違規行為“零容忍”。其中,應試人員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為。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七、社會監督

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督舉報電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邯鄲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制度規定》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從2019年開始,相關專業比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在報考條件上,要求“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不包括免兩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34號文)要求的中專學歷報考人員,相關專業與藥學、中藥學專業都執行過渡期政策: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的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條件

根據《考試辦法》第四條,符合《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照原34號文規定執行,其合格科目考試成績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滾動至2019年。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在過渡期之后,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也就不能按免考兩科的方式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三、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中專學歷應為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招生計劃內的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不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四、“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五、“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附后)。

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七、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八、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詳見網址:

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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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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