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注冊計量師報名時間為2022年4月21日9:00至4月28日16:00;繳費時間5月5日16:00前;準考證打印時間6月9日16:00后。完成注冊的報考人員應于2022年4月21日9:00至4月28日16:00期間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點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選擇相應考試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填寫報考信息。
關于2022年度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徽考區考務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2〕102號
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直及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度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2年度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徽考區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客觀題)《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客觀題)和《計量專業案例分析》(主觀題)3個科目。
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客觀題)和《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客觀題)2個科目。
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如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6月11日 | 09:00—11:30 | 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一級) |
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二級) | ||
14:00—16:30 | 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一級) | |
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二級) | ||
6月12日 | 09:00—12:00 | 計量專業案例分析(一級) |
(二)考試管理模式
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市監計量〔2019〕197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 2022年起,注冊計量師(一級)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一)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5.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的最低年限相應增加1年。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的人員,參加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只參加《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計量專業案例分析》科目考試。
(二)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取得原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參加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只參加《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
三、報考流程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有關告知承諾制具體內容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查詢。
報考人員應通過“皖事通”APP實名申領安徽健康碼。并按如下流程完成報考:
(一)注冊用戶
報考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照平臺規定的流程注冊用戶。
報考人員注冊前,須從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并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通過審核工具生成的報名照片上傳后被自動識別為合格,考試機構不再對照片進行人工審核。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慎重選用。
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已注冊報考人員須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身份信息在線核查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社保卡。
注冊用戶功能全年開放,身份、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查結果最遲將于信息提交后24小時內返回,請報考人員及時完成注冊,以免影響報名。
(二)填寫報考信息并承諾
完成注冊的報考人員應于2022年4月21日9:00至4月28日16:00期間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點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選擇相應考試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填寫報考信息。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2.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3.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4.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信息確認環節,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名。
根據有關規定,報考人員可在常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中任選一地報名參加考試。
(三)核查
在線核查。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現場核查。符合下列情形的報考人員,應接受現場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5.報考一級注冊計量師級別為“免一科”的;
6.報考二級注冊計量師級別為“免一科”的。
請報考人員于2022年4月28日16:00前將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上傳到報名服務平臺作為輔助,并于4月28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看各市現場核查具體安排,按要求參加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從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表上的證件類型一致);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計量技術工作年限證明;
5.報考一級注冊計量師級別為免一科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本人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證書;
6.報考二級注冊計量師級別為免一科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本人原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檢定員證》。
上述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現場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市場監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市人社、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于2022年4月26日前將本地區現場核查時間和地點安排情況報省人事考試院,并于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現場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門要采取措施,認真進行核查。凡在核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應當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在核查前,報考人員可自行修改報考信息;核查后,報考人員不能進行修改。修改報考信息將自動取消報名信息確認狀態,請謹慎操作。請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流程和提示進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各市人事考試網站通知。報名技術問題可咨詢0551-12333-2,資格核查問題可咨詢各市人社、市場監管部門。
(四)網上繳費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省財政廳、物價局皖價費〔2015〕123號文件規定,一級注冊計量師考試費按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70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75元的標準收取,二級注冊計量師考試費按每人每科68元的標準收取(以上繳費均含上繳國家部分)。
通過核查的報考人員,請于5月5日16:00前登錄報名服務平臺,通過易寶支付平臺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如對費用支付有疑問,請咨詢易寶支付平臺24小時客服熱線:95070。報考人員繳費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顯示結果為準,未按規定的流程和時限辦理報名手續或未支付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繳費成功后原則上不予退費。
四、考點設置及準考證辦理
本次考試考點應選用標準化考場,各考區要將考試監控視頻資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請應試人員于6月9日16:00后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五、成績查詢
應試人員可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也可以在電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寶、微信、云閃付、各社保卡合作銀行APP等均可申領)的“全國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考試成績查詢”模塊中查詢成績。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請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成績復查”按鈕填寫相關信息申請成績復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試院匯總已受理的成績復查申請后及時報送部考試中心,成績復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部考試中心協調負責評卷組織工作的單位,對提出復查申請的考試成績進行復核,自收到復核結果15天內反饋至省人事考試院。屆時申請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復查結果”按鈕填寫相關信息查詢結果,復查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六、監督管理
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相關部門將對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報考人員,原則上可免予現場核查:
(1)已經作出承諾的;
(2)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
(3)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
2.對于免予核查的人員,考試組織機構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監管的具體方式與相關要求由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確定。
(1)隨機抽查。考試組織機構將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對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考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報考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二)社會監督
對于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不實承諾的處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并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注意事項
(一)答題方式
《計量專業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科目,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他科目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直尺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使用的證件一致)進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座位。
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以《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大綱(2009版)》《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大綱(2009版)》為準。
(三)廣德市和宿松縣考務安排
廣德市和宿松縣的考試考務工作分別由宣城市和安慶市統一安排,請有關單位做好工作銜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請各市、各相關部門高度重視,依據國家和當地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有關疫情防控要求,結合當地考試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按照《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0〕106號)《關于做好人事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各項人事考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電〔2021〕55號)規定落實疫情防控屬地責任,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務工作,重點強化考點考場管理、人員管控、試卷管理等防疫措施,確保2022年度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全順利進行。
(五)其他事項
2022年度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監考手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和《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2013〕5號)等有關規定;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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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