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7日,2015年吉林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公布,請參加2015年吉林經濟師考試的考生及時做好報名工作,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2015年吉林經濟師考試時間安排:
經濟師報名時間:8月14日—8月24日
經濟師繳費時間:8月14日—8月25日
經濟師準考證打印時間:考前一周內
吉林經濟師現場審核時間:1月18日至1月22日
吉人社辦字〔2015〕71號
關于做好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濟師報名時間、辦法及報考條件
為方便報考人員,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資格審核,考前不再進行網上或現場資格審核,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并在網上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后即可報考,報名資格審核待考試成績發布后直接對成績合格人員進行審核。請考生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確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8月14日—8月24日。
考生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注冊。考生按系統提示注冊,注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用戶名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
2、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長春考區(駐長中省直單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區。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3、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2015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打印報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報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報考信息。該表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考試合格后資格審查時需提交此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
(二)網上繳費時間:2015年8月14日—8月25日。
經網上報名確認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下表。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并及時下載打印報名表。因未按時打印報名表和繳費而影響資格審核和發證的,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
報名費 | 考務費 | |||
經濟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留用報名費13元/人。其中,承擔考試任務的留用考務費40元/人。 |
(三)準考證打印
考前一周內,考生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快速通道 “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四)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的人員均可參加考試,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報考條件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或職稱 | 學位或學歷 | 專業年限 | |
經 濟 | 中級 | 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 | 中專 | 從事經濟工作滿10年 |
不限 | 大學專科 | 從事經濟工作滿6年 | ||
大學本科 | 從事經濟工作滿4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從事經濟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經濟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初級 | 不限 | 高中以上 | 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 |
一、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考試報名。 三、專業年限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
二、經濟師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經 濟 | 11月7日 | 上午0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
三、考后資格審核
請各科成績均達到卷面總分60%的考生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和現場審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和現場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使用假證件的,一經查實,考試成績一律按照無效處理,不予發證。情節嚴重者,將給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具體安排如下:
(一)成績公布時間及網址:2016年1月8日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成績。
(二)資格審核公告發布時間及網址:2016年1月14日開始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jlzkb.com)發布資格審核公告。
(三)現場審核時間:2016年1月18日至1月22日
(四)考生到報名時所選擇考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選擇長春考區(駐長中省直單位)報名的考生,統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核。地點: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考后資格審核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請留意當地政府、人事考試機構網站或其他媒體通知。
現場資格審核時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經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合格,由審核人、考生本人分別在“單位意見”、“考生承諾”欄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報名表。
專業年限和工作年限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考生所在單位在報名表上加蓋公章,即視為單位同意報考并證明該考生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承擔相應的責任。
2、近期6個月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貼在報名表右下角)。
3、報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原件和相應畢業證書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一份,審核結束后原件退回。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無法提供的考生憑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也可進行資格審核。《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供。地址:長春市金川街151號,咨詢電話:0431—84657570、84657571。特別提示:出具該報告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有需要的考生請務必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五)各市(州)資格審核部門于2016年1月22日16時30分前完成考生資格初審工作,并將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和不合格人員名單分別加蓋公章后,報送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資格審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試成績,不予核發證書。
(六)省人事考試中心對市(州)上報的初審合格人員名單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審后,匯總審核不合格人員名單,報國家取消考試成績。各市(州)資格審核部門務必嚴格按照報考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審核考生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確保通過初審的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對資格審核過程當中不嚴格掌握報考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核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嚴肅查處。
四、證書領取
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為: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在長春考區(駐長中省直單位)報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證書,地點為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代領證書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 “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
五、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規定,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三)根據人社部令第12號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六、經濟師考試用書
(一)2015年度經濟考試大綱通過互聯網公開發布,不再出版紙質實體書。發布方式有兩種:
1、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將提供經濟考試大綱的電子書,購買考試用書的應試人員憑正版考試用書序列號免費瀏覽或下載;
2、中國人事考試網將以網頁形式發布經濟考試大綱,供公眾免費瀏覽。
(二)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是部出版集團和部考試中心指定的唯一售書服務網站,也是2015年度經濟考試用書網上銷售唯一指定網站。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606—6496,010—64962347。
七、工作要求
(一)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堅持融合創新、變革轉型、引領跨越、安全有序的原則,此次考試實行考后審核的方式報名,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完善細化工作任務,加強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二)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建立資格審查責任制,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三)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 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考試實施以及資格審查過程中發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聯系方式
考生在報名過程當中遇有政策問題可撥打政策咨詢電話:0431—89995765,遇有網上操作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0431—856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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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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