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2022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繳費時間為2022年3月10日至31日,考試報名及繳費統一在3月31日24時截止,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22年8月22日至9月2日;成績查詢時間2022年10月20日前公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財會〔2021〕11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1〕8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39號)有關規定,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分別于2022年5月舉行初、高級資格考試,9月舉行中級資格考試。現就我省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四)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4.具備非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轉換工作崗位后申請轉系列評審的人員。
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是指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類)、統計師中級職稱,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
(五)本通知所述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均應符合相應的規定條件。
(六)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其中:報考初、高資格的,其學歷或學位應于2022年1月4日前取得;報考中級資格的,其學歷或學位應于2022年3月9日前取得。
(七)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一)初級資格考試。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共14個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5月 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中級資格考試。2022年9月3日至5日舉行,共3個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9月3日至5日 |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
13:30-15:45 財務管理 | |
18:00-20:00 經濟法 |
(三)高級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22年5月7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五、報名組織
(一)我省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地級以上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報名安排由各考試管理機構另行發文通知。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二)根據《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粵財會〔2019〕8號)規定,屬于信息采集對象的報考人員(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報名前應先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其中:深圳市會計人員請登錄“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https://public.szfb.sz.gov.cn/zhcz-accountant/#/)進行信息采集。
(三)我省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統一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后資格復核方式。
1.我省初、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繳費時間為2022年1月5日至24日,考試報名及繳費統一在1月24日24時截止,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
2.我省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繳費時間為2022年3月10日至31日,考試報名及繳費統一在3月31日24時截止,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
(四)報名程序
1.填報信息。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網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報名時上傳的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考生須準備標準證件數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按照規定要求,對報名照片格式進行預處理,通過審核后再進行上傳。
2.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慎重報考,網上繳費確認后,不辦理退考;登錄網頁提交報名信息、繳納報名費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名成功,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及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屆時將不能參加考試。在報名確認及繳費成功后,考生所填寫的信息將不能在網上自行修改。
3.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
六、報名收費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會評〔2017〕1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3號)有關規定,2022年度我省會計資格考試科目收費標準如下:
(一)《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財務管理》《經濟法》科目。考試費55元/科,考務費6元/科,合計61元/科。
(二)《中級會計實務》《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費75元/科,考務費6元/科,合計81元/科。
七、考務日程
(一)2021年12月30日前,各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抄送省會計考辦。
(二)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各考試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初級、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三)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各考試管理機構組織開展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四)2022年4月25日至5月6日,打印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
(五)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5月7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
(六)2022年5月25日前,省會計考辦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分別報送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所有批次考試數據。
(七)2022年6月10日前,省會計考辦組織完成本地區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分別報送評卷數據。
(八)2022年6月10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初級資格考試成績,6月22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高級資格考試成績。
(九)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高級資格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省會計考辦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考后資格復核安排另文通知。
(十)2022年8月22日至9月2日,打印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
(十一)2022年9月3日至5日組織中級資格考試。
(十二)2022年9月28日前,省會計考辦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分別報送評卷數據。
(十三)2022年10月20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2022年度中級資格考試成績。
(十四)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考試管理機構完成中級資格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省會計考辦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考后資格復核安排另文通知。
八、其他事項
(一)各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報名條件審核報考人員考試資格,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202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四)各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本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時研判情況,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本地區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出現突發疫情緊急情況,確實不能正常組織考試的,由市級考試管理機構請示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后,向社會公告暫停考試,向考生做好解釋工作,并向省會計考辦備案。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已經取得的中級資格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1年。
(六)2022年10月30日前,各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22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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