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考區202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高級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公告
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高級資格無紙化考試定于2022年5月舉行。現就莆田考區有關考試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四)本公告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五) 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
二、報考考區的選擇
報名點的選擇: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選擇工作單位所在地所屬縣區報名點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選擇學籍所屬縣區報名點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選擇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屬縣區報名點報名。湄洲島和北岸的考生請選擇“秀嶼區報名點”報名。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請選擇“城廂區報名點”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選擇所在地縣區報名點。
三、報名及繳費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定于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14:00時。考生應在此期間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注冊,填寫個人信息,自行下載打印并保存好考試網上報名信息表,在考試通過后進行考后資格審核時提交。報名系統中的繳費系統截止至2022年1月24日14:00時,考生應在此前完成繳費,未繳費成功視為報名未成功。
四、報名資格審核
2022年度我省初、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為考后資格審核。考生應如實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對所填報的信息履行真實性承諾。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時,需自行下載打印并保存好考試網上報名信息表,在考試通過后進行考后資格審核時提交。廣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填寫真實準確的手機號碼,便于及時通知符合復審條件的考生參加資格復審。
若考生未在所報考考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考后資格審核或不符合會考〔2021〕8號文中所規定的報名條件,給予其單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考生若存在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其單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五、考試科目
(一)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二) 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六、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七、考試時間
(一)考試時間
1.初級會計資格考試于2022年5月7日至5月10日,每位考生的具體考試時間安排以考生本人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為準。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5月7日至5月10日
| 0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75分鐘,《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0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2.高級會計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日期為2022年5月7日(星期六),考試時間為8:30-12:00。
八、準考證打印公布時間
2022年4月8日前,福建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全省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日期。
九、考試成績公布時間
2022年6月10日和6月22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分別公布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
十、咨詢電話
市財政局會計科:2698966
仙游縣財政局:7990789
荔城區財政局:2221682
城廂區財政局:13799001059
涵江區財政局:6988606
秀嶼區財政局:7960523
莆田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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