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慶市會計初級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及繳費時間為:2022年1月5日9:00時至1月24日14:00時截止(資格審核法定節假日除外)。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各位報名考生: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1〕8號),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資格考試)將于2022年5月舉行,采用無紙化方式。現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與大綱
(一)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二、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考試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四、報名地點、方式與考點考場設置
(一)考點設置
根據考生報名數量設置考點,所有考生的考點、考場和考試時間由考試編場軟件系統隨機自動生成,考生不能選擇。
(二)報名地點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三)報名方式及流程
1.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
2.報考人員應在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報名及繳費時間內,登錄重慶市財政局官網(http://czj.cq.gov.cn/)進入“重慶會計之家”點擊“會計專業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自行填報考試信息,完成注冊報名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表,確認報名信息是否正確;由單位(學校或社區)蓋章后將學歷學位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到網上報名選擇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后在網上進行繳費。購買教材的需同時完成預訂一并繳費。最后需確認報名是否成功并截圖打印備查。
3.報名、資格審核及繳費時間。
2022年度我市會計初級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及繳費時間為:2022年1月5日9:00時至1月24日14:00時截止(資格審核法定節假日除外)。
4.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及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屆時將不能參加考試。
5.在未完成繳費前,報名人員如有錯誤信息可在網上自行修改;在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所填寫的信息將不能在網上自行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請報名人員在報名結束前,帶上本人身份證到重慶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大廳進行修改(聯系電話:023-63216182)。
6.報名時使用的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報考人員須準備標準證件數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按照規定要求,對報名照片格式進行預處理,通過審核后再進行上傳。如不按要求提供照片,由此引起的相關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7.報名人員如對繳費及報名情況有異議的,須在報名及繳費時間截止前提出申請復核,逾期自行負責。
(四)繳費標準
1.會計初級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根據市物價局《關于會計專業考試報名考務費》(渝價〔2005〕507號)文件規定,每科50元,兩科一共100元。
2.報考人員報名繳費成功后應及時查詢報名狀態,確認報名是否成功;未在規定時限內繳納費用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3.需要報名考務費收據的報考人員在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登記信息。在報名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由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到重慶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大廳統一開具。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應遵守考試紀律,認真備考,誠信參加考試。有關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對違法違規人員進行處理。
(二)考生應按照考試及考點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個人健康防控,并積極配合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單位的防控工作。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