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陜西考區違紀違規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經核實有關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事實后研究,擬對參加2021年度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陜西考區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作相應處理。此公告涉及的違紀違規應試人員,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根據有關規定向省人事考試中心書面提交復核申請,提出申辯,逾期不再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序號 |
姓名 |
考號 |
科目 |
違紀類別 |
違紀類別描述 |
適用條款 |
處理結果描述 |
1 |
黨* |
461308411325 |
建設工程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 |
A106 |
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六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 |
馬* |
161308415528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3 |
趙** |
361308415323 |
建設工程計價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4 |
王* |
461308603913 |
建設工程案例分析(安裝工程)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5 |
劉** |
161308501111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6 |
馮* |
261308502703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木建筑工程) |
A104 |
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四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7 |
馬** |
461308509830 |
建設工程案例分析(安裝工程) |
A110 |
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十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8 |
景* |
161308505126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A101 |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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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