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考試中心
關于近期人事考試期間疫情防控注意事項的補充公告
根據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為全力確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我省近期人事考試期間疫情防控有關注意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和直轄市、省會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暫未劃定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和直轄市、省會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實施居家或集中隔離的來(返)川考生,不得參加我省舉行的人事考試。
二、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級市和直轄市、省會城市所在區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暫未劃定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級市和直轄市、省會城市所在區旅居史的來(返)川考生,需提供3天內2次(間隔24小時,參加首場考試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有本土新冠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報告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旅居史的來(返)川考生,需提供48小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四、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仍按原公告執行。考區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門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的,按當地疫情防控部門規定執行。
鑒于近期國內出現多點散發疫情,請考生密切關注考點所在市(州)最新防疫要求,并嚴格按屬地要求執行。若因隱瞞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證明造成無法正常參加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造成嚴重影響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四川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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