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延期考試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辦會〔2021〕37號
江蘇、河南、湖北、云南、陜西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研究決定,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延期考試的地區于11月舉行考試,考試采用紙筆方式,現就延期考試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于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舉行,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二、考務日程
(一)2021年10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
(二)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組織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
(三)2021年11月22日前,組織延期考試地區評卷會議,部署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四)2021年12月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情況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五)2021年12月28日前,下發2021年度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成績數據,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議,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六)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公布后一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三、其他事項
(一)延期考試地區中,因考試時間調整導致不能參加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將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1年。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審核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
(二)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紙筆考試考務規則〉等文件的通知》(會考〔2016〕3號)組織實施考試。
(三)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延期考試各環節工作,及時將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延期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五)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本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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