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官網發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66項,明確了國家對于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取得職業資格的實施單位、資格類別以及設定依據等。監理工程師被列入準入類職業資格目錄清單。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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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58項。其中準入類35項,水平評價類2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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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實施部門 |
資格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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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師資格 |
教育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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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應急管理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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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職業資格 |
司法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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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香港、澳門) |
司法部 |
準入類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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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冊會計師 |
財政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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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
生態環境部 |
準入類 |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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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
生態環境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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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生態環境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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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冊建筑師 |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及省級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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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監理工程師 |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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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地產估價師 |
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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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造價工程師 |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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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自然資源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行業協會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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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造師 |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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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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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 |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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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化工工程師 |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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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電氣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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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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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環保工程師 |
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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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 |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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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注冊冶金工程師 |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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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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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機械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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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注冊驗船師 |
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國務院令第1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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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船員資格(含船員、漁業船員) |
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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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獸醫資格 |
執業獸醫 |
農業農村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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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獸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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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拍賣師 |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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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
文化和旅游部 |
準入類 |
《國務院關于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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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醫生資格 |
醫師 |
國家衛生健康委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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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醫生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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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移植醫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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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護士執業資格 |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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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 |
國家衛生健康委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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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 |
海關總署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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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注冊設備監理師 |
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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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注冊計量師 |
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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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 |
廣電總局 |
準入類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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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 |
國家新聞出版署 |
準入類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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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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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執業藥師 |
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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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專利代理人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準入類 |
《專利代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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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導游資格 |
文化和旅游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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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注冊測繪師 |
自然資源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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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航空人員資格 |
空勤人員、地面人員 |
中國民航局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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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外國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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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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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電信人員、航行情報人員、氣象人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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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
市場監管總局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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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
水平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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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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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3〕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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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
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發〔201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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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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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產評估師 |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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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7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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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自然資源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 |
水平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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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生態環境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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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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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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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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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 |
水利部、中國水利工程協會 |
水平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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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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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
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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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稅務師 |
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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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認證人員職業資格 |
市場監管總局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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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國務院關于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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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
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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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銀保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協會 |
水平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3〕1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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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 |
證監會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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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 |
國家文物局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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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翻譯專業資格 |
中國外文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 |
《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4號) |
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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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實施部門 |
資格 |
設定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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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設施操作員 |
消防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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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焊工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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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 |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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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畜繁殖員 |
農業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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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身和娛樂場所服務人員 |
游泳救生員 |
體育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準入類 |
《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38號、第666號修訂) |
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滑雪、潛水、攀巖) |
《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38號、第666號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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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軌道交通運輸服務人員 |
軌道列車司機 |
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準入類 |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 |
國家鐵路局(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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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保護服務人員 |
保安員 |
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擬調整為準入類 |
《關于印發保安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88號) |
安檢員 |
中國民用航空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關于印發民航安全檢查員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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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航空運輸服務人員 |
民航乘務員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擬調整為準入類 |
《關于印發民航乘務員等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27號) |
機場運行指揮員 |
《關于印發第十九批礦山救護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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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 |
消防員 |
應急管理部 |
擬調整為準入類 |
《關于印發滅火救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8號) |
森林消防員 |
應急管理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關于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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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員 |
應急管理部 |
《關于印發緊急救助員等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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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