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1年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11日至8月23日;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8月11日至8月23日;繳費時間為8月11日至8月23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16日至22日。
關于做好202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4號)和《關于做好202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21〕22號)安排,202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21年10月23日、24日舉行,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考試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由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
二、考試時間及設置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于10月23日、24日舉行,其中基礎考試為23日,專業考試為23日、24日。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情況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中的考試介紹)查詢。考生可根據專業、學歷、職業年限及報考條件選擇考試科目報考。
三、報名條件
現在我省工作或戶籍所在地是我省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報考條件請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相關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欄目中的“專業評估”板塊進行查詢。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請查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號)和《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新舊專業參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號)的相關規定,上述兩文件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注:港澳臺和境外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臺和境外人員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就地報名。
四、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
8月11日至8月23日。
(二)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網上自動審核或現場資格審核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
1.網上報名
首次報名的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網上用戶注冊,準確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學歷學位信息(不能修改刪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條)。上傳照片必須是近期彩色標準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考生在上傳照片時,為保證格式正確,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工具下載欄目下載照片處理審核工具,按照該工具使用說明對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進行處理。
(2)非首次報名的考生須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補充完善學歷學位等信息。
注意事項:
①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②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可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諾,如不接受告知承諾制的考生可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接受告知承諾制的考生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承諾內容包括:確認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等告知事項,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和要求,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須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且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注:
如遇到信息填報錯誤且已進行確認操作或忘記用戶名和密碼等情況,可通過現場辦理和網上辦理兩種方式進行修改。
現場辦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邦路3號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職稱考試柜臺。
網上辦理:考生登錄“海南政務服務網”(https://wssp.hainan.gov.cn/),用個人真實身份信息注冊賬號后,在首頁搜索“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更正”,按提示進行辦理。
咨詢電話:0898-65375001
報考信息填寫錯誤需要修改的考生,須于報名期間辦理。
2.資格審核
(1)網上資格審核。考生網上報名后,根據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考生需提供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進行報名資格網上自動審核。網上自動審核通過的考生,即可按規定時間網上繳費,不用再到現場資格審核和報名確認。
(2)現場人工審核(下列報考人員須到現場人工審核):
①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
②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
③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查的報考人員;
④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報考人員;
⑤撤回承諾申請的;
⑥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現場人工審核時間、地點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單。
時間及地點:需要到現場人工審核報名資格的考生須于8月11日至8月23日到海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二樓進行資格審查和報名確認。(地址:海口市美蘭區白龍南路77-1號,電話:66550329)。
國內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清單:①考生報名登記表;②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③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 ④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⑤在我省工作證明(省外戶籍人員提供)。
境外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清單:①考生報名登記表;②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翻譯件;③護照原件及復印件;④入境工作許可相關證明文件。
3.網上繳費
(1)報考人員完成報名確認后,須在8月11日至8月23日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通過網上繳納考試費。考生未按期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收費標準依據《海南省物價局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翻譯專業等17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6〕1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客觀題65元/人·科,主觀題68元/人·科。考生銀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繳費已完成,報名成功。
(2)只要確認銀行扣款成功,即代表報名完成,支付狀態不影響報名結果。系統會不定期進行對賬,報名狀態會在4-5天后更新,屆時會正常顯示。
(3)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請在報名截止后2個星期內辦理,辦理流程如下:填寫電子發票代開申請表(詳見附件4),并將申請表發送至郵箱:zcksc_jyj@hainan.gov.cn;電子發票開具后發送至申請表所填手機號,考生可自行下載打印。
五、打印準考證
考生請于10月16日至22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參加考試。考場設在海口(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使用視頻監控設備。
六、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一)仔細閱讀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
(二)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及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
(四)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資料。
(五)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七、資料查詢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指定的標準、規范、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八、成績查詢
(一)根據國家人社部相關規定,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發布后在相關網站上對合格人員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如需核查,考生須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未按時提交材料及聯系方式登記錯誤等原因導致未能收到資格核查通知的,視作放棄資格審核。
(二)考試成績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公示、證書發放等相關信息獲取方式:
1.關注“海南就業”微信公眾號瀏覽相關文章;
2.登錄海南省公共招聘網人事考試專欄查詢
網址:http://zhaopin.hainan.gov.cn/#/ww/r/a/wwra_cont.html
注:推薦使用谷歌、火狐瀏覽器。
九、聯系方式
考試咨詢電話: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
咨詢電話: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附件:
1.202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 安排表
2.考試名稱、級別、專業級科目代碼
3.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4.電子發票代開申請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
202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安排表
(考試日期:10月23、24日)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10月23日 | 上午 8:00—11:00 |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
上午 8:00—12:00 |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 |
下午14:00—17:00 |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 |
下午14:00—18:00 |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 |
10月24日 | 上午 8:00—11:00 |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
上午 8:00—12:00 | 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
上午 8:00—11:00 | 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
下午14:00—17:00 |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 |
下午14:00—18:00 | 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 |
下午14:00—17:00 | 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
附件2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01.一級 | 01.基礎.一級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一級結構 | 3.專業考試(上) | ||
4.專業考試(下) | |||
0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02.二級 | 01.專業.二級結構 | 1.專業考試(上) |
2.專業考試(下) | |||
0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01.基礎 | 01.基礎.巖土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巖土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1.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 | 01.基礎 | 01.基礎.發輸變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發輸變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2.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 01.基礎 | 01.基礎.供配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供配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1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給水排水) | 01.基礎 | 01.基礎.給水排水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給水排水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暖通空調) | 01.基礎 | 01.基礎.暖通空調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暖通空調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5.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動力) | 01.基礎 | 01.基礎.動力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動力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6.注冊化工工程師 | 01.基礎 | 01.基礎.化工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化工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 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17.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01.基礎 | 01.基礎.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8.注冊環保工程師 | 01.基礎 | 01.基礎.環保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環保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7.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規劃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規劃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6.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 | 01.基礎 | 01.基礎.水工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水工結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 及代碼 | 專業名稱 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75.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地質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地質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移民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移民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3.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 01.基礎 | 01.基礎.水土保持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水土保持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20.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 | 01.基礎 | 01.基礎.道路工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道路工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附件3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書
一、基本信息
(一)辦事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二)報考人員信息
報考人員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登記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準確。
二、告知內容
(一)證明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二)設定證明事項的依據
關于印發《部本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10號 )
(三)證明的內容
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于學歷、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諾方式
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按海南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須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核查
考試組織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的承諾信息進行核查。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對待核查人員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六)不實承諾的責任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等。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相關義務
報考人員須本人按照考試報名操作流程完成報名操作,填報和提交的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允許代為承諾。報考人員提交的個人聯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詳細通信地址等),將作為本考試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通知、告知、處理決定等)經本人確認的有效送達地址。相關文書發送至任一有效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個人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須及時登錄報名系統修改聯系方式信息。
報考人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考試和考場管理相關規定,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檢查和監督,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八)承諾書公開的形式、范圍、時限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考試組織機構、考試主管部門將根據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全部或部分簽署人員名單、所簽署告知承諾書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三、報考人員承諾
本人已認真閱讀本告知書,對承諾內容及不實承諾的責任已充分知曉,同意遵守相關事項規定和履行相關義務。在此,我鄭重向考試組織機構承諾:本人符合本項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客觀,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簽名: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電子發票代開申請表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