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1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8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30號)和廣東省人事考試局《2021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須知》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該項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級別和科目
(二)考試地點
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多個考試項目在同一日期開展,預計考場資源將異常短缺,故不排除在花都、從化、番禺、增城等區設置考點考場的可能性,如因此給您參考造成不便,請予理解,我們將嚴格按上級有關要求,隨機編排準考證。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原人事部、原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86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有關規定執行,報考級別分為初級、中級兩類。
(一)在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于黨的出版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出版工作職責使命;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出版工作,具備相應的出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專業為“出版二科”):
1.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在上傳學歷材料時,上傳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專業為“出版二科”):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上傳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意見書。
(五)免考部分科目條件(專業為“出版一科”)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六)工作年限及學歷學位相關規定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七)臺灣地區人員報考
按照《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要求,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三、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1年8月10日9:00-8月19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1年8月10日9:00-8月20日17:00。
(一)注冊
1.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協議條款和注冊須知,點擊“接受”后填寫用戶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
注冊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一經上傳不得修改。
2.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考生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3.“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后,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圖片。
(二)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為防范人員跨地區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風險,報考人員須選擇現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并如實填報是否從事少數民主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等其他信息。屬于廣州市或廣州市各區單位人員(單位名稱冠“廣州市”或在廣州市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請選擇“廣州市報名點”。
(三)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其余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3類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經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在線核查后進行繳費。
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人事考試機構將對上述3類人員中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報考資格開展在線人工核查。
3.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或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繳費
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收費標準按照粵發改規〔2019〕3號和人社廳函〔2015〕278號規定,按每人每科73元收取。
如需開具紙質票據的考生,可在完成繳費后直接在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查詢打印電子票據,考試機構不再提供開具非稅票據,具體操作方式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報考文件-辦事指南欄目下“廣東省人事考試局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及開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10月5日9:00-10月9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生打印準考證后,須認真核對姓名、證件號碼、性別等個人信息,如發現有誤,要在準考證打印截止前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在線申辦更正。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考試大綱以《全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大綱(2021年版)》為準。
(二)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高級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相關的參考書籍、資料。
(三)《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中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中級)》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考生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四)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應試人員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六)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查詢
(一)考試成績查詢及管理
1.考試成績計劃在2021年12月下旬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及合格標準查詢。
2.考生須在 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合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自2021年度起,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知。
六、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考試成績發布后,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為“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4類考生的報考資格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要求及時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http://182.92.48.72:82/)補交。
七、監督監管
人事考試機構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管。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對已作出承諾且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承諾情況進行公示。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業務專題人事考試欄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我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受理單位和群眾的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合格證明的,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合格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證書發放和查詢
(一)紙質證書
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資格證書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選擇“廣州市報名點”考試合格并通過核驗的考生,具體發放時間請留意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業務專題人事考試欄目發布的領證通知。
(二)電子證書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0號)精神,對廣東省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制作電子證書,在全省范圍內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可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事考試網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系統”(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證書上線狀態,并查詢、下載或打印電子證書;也可在“粵省事”平臺的“我的證照”欄目添加、出示本人的電子證書。
九、注意事項
(一)防疫防控要求
所有應試人員須嚴格按照《廣東省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疫情防控須知》和考試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參加考試。請留意關注廣東人事考試網和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
(二)違紀違規處理
1.雷同答卷處理。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對試卷進行雷同甄別,凡甄別為雷同試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考試違紀處理。對考試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3.虛假承諾處理。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聯合懲戒。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三)用戶名密碼查詢
用戶名密碼查詢等業務事項可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http://182.92.48.72:82/)在線申辦。
(四)咨詢服務
相關信息敬請留意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業務專題人事考試欄目。考生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有任何疑問,可以致電020-12345咨詢,或發送電子郵件到咨詢郵箱:gzexam@163.com。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2021年8月10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