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廣西省《關于做好2021年度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2021年廣西·來賓注冊計量師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14日—4月21日,網上繳費時間為4月14日—4月23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6月14日—6月20日,考試時間為6月19日—20日。相關報名時間安排整理如下:
一、相關工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及上傳電子版證明材料時間。2021年4月14日上午8:00—2021年4月21日下午17:00。
(2)網上人工核查時間。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22日下午17:00。報考人員按網上報名系統提示上傳對應電子版證明材料,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報名期間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人工核查。
以下報考人員須上傳電子版證明材料,接受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人工核查:
①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③撤回承諾申請的;
④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上傳電子版證明材料包括:
①學歷、學位證明;
②從事計量技術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
③身份證件;
④職稱評聘證明;
⑤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流程
(1)注冊。首次報考人員提交注冊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結果將在提交信息后24小時內反饋。核查完成后,報考人員方可繼續報名。
己注冊的報考人員報考前應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結果將在提交信息后24小時內反饋。核查完成后,報考人員方可繼續報名。
(2)填寫和提交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報、提交報名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網上報名系統核查時會提示報考人員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報考人員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核查完成后,報考人員方可繼續報名。
(3)確認報名信息。報考人員需要自行進行報名信息確認,一旦確認就不能更改,報考人員應仔細核對,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4)閱讀并簽署承諾書。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報考人員簽署承諾書后,可以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
(5)繳費。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報考人員簽署承諾書后可直接網上繳費;須進行網上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按網上報名系統提示上傳對應電子版證明材料,在核查通過后進行網上繳費。
三、報名相關事項
報考人員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登錄“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
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一)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本次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須承諾本人已經知曉報考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須按網上報名系統提示上傳對應電子版證明材料,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報名期間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人工核查。
3.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須按網上報名系統提示上傳對應電子版證明材料,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報名期間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人工核查。
(二)核查與監管
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對報考人員進行核查與監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運用多種方式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根據實際情況,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不實承諾的處理
1.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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