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為保證2021年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法有序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及《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河南省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效期內當地居住證)、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在河南省的中國公民。
(二)駐豫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內地(大陸)居住所在地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內地(大陸)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考試所在地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能夠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規定有效期內。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將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推遲至下半年一并組織實施的相關問題說明》規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延長1年。合格證明查詢網站頁面會及時更新有效期限。
2.2015年(含)之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號)規定執行,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規定要求,招收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的高等學校從2021年起,可參加免試認定改革。符合免試認定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免試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上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同。
(四)普通話條件: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體檢條件:符合《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jszg.haedu.gov.cn)查詢)。
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機構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或部隊駐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或部隊駐地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四、認定流程和時間
根據教育部要求,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上、下半年開展:
1.網報:全省上半年認定統一網報時間為2021年4月19日—6月30日(6月1日-6日中國教師資格網關閉),下半年認定統一網報時間為2021年9月13日-9月29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報名期限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報名。申請人在網站首頁“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身份注冊,在網頁上填報并提交申請信息。申請人需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個人承諾書”,由本人簽名后掃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傳。申請人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可在成功報名后,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現《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簽名不清晰,請重新上傳。
2.體檢和現場確認:網上報名成功后,申請人根據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安排,在指定的醫院參加體檢,然后到指定地點提交相關材料完成現場確認。體檢、現場確認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具體時間(現場確認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請申請人關注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官方網站通知。
3.審核: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即現場確認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告知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的領取時間和領取方式請查閱各級認定機構官方網站發布的通知。
五、現場確認準備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
(二)戶籍材料或居住證等原件: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的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駐豫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省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居住地為我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我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比對驗證通過的無需現場提交原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高等教育學歷,申請人需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以免影響認定。幼師、中師等中職學歷須提交中等職業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河南省內中職畢業生可在河南政務服務網(www.hnzwfw.gov.cn)在線申請)。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中國教師資格網驗證通過的無需現場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中國教師資格網驗證通過的無須現場提交原件)。
2.2015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院校驗印的個人在校期間全部所學課程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相關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審批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相關部門公章)。
3.符合免試認定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內由校長簽發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并加蓋學校公章。免試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上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同。《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驗證通過的無需現場提交原件。
(六)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有效期在一年以內)。
《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jszg.haedu.gov.cn)下載。
(七)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八)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原件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原件。
(九)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前通過當地認定機構向河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注冊服務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以上要求材料均為原件。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中國教師資格網對學歷、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驗證通過的,現場確認時則無需再提交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根據我省工作部署,結合疫情防控形勢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統籌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各申請人要按照認定機構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三)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參加體檢和現場確認。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對信息進行修改。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無法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如承諾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認定機構網站發布的通知公告。
2021年3月29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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