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2016年北京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詳情如下:
北京2016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含2016年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或學位前、后從事社會工作時間的總和,其中,符合報名條件(三)中第1條的報考人員,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的時間。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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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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