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根據《安徽省人事考試閱卷和成績管理工作細則(試行)》第七章第五十二條,“成績復查僅限于本細則第四章所稱主觀題人工評閱部分。針對其他部分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但申請人該部分為零分、缺考或違紀情形的除外。”應試人員如對《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成績有疑問,請于2021年1月20日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按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考試部門辦理查卷登記事宜。不受理《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科目成績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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