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火炬開發區財政局,翠亨新區財金局,各鎮區財政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20〕23號),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21年5月舉行,全部采用無紙化方式。現將我市2021年度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4.具備非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轉換工作崗位后申請轉系列評審的人員。
上述“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是指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類)、統計師中級職稱,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
(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規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五)本通知所述報名條件,報考人員均應在報名時具備條件,而不是考后資格復核時具備報名條件。
(六)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七)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一)初級資格考試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試時間為8:30—12:00。
五、報考程序
(一)我省初、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地級以上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進行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二)根據《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粵財會〔2019〕8號)規定,屬于信息采集對象的報考人員(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報名前應先登陸“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三)我省初、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統一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后資格復核方式。我省初級、高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繳費時間為2020年12月14日至25日,考試報名及繳費統一在12月25日24時截止,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
(四)報名程序
1.填報信息。報考人員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報名系統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網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報名時使用的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考生須準備標準證件數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按照規定要求,對報名照片格式進行預處理,通過審核后再進行上傳。
2.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慎重報考,網上繳費確認后,不辦理退考;登錄網頁提交報名信息、繳納報名費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名成功,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及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屆時將不能參加考試。在報名確認及繳費成功后,考生所填寫的信息將不能在網上自行修改。
3.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成功后,請務必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報名結束后報名系統將不再支持打印;如報考人員遺失或漏打的,我省將在考后資格復核前開通補打印渠道。
六、報名收費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會評〔2017〕1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3號)有關規定,2021年度我省初、高級資格考試科目收費標準如下:
(一)《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費55元/科,考務費6元/科,合計61元/科。
(二)《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費75元/科,考務費15元/科,合計90元/科。
七、考務日程
(一)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組織開展初、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二)2021年5月3日至14日,報考人員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打印準考證,確認本人參加考試的時間、地點及考生須知。
(三)2020年5月15日開始組織初級、高級資格考試。
(四)2021年6月15日前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6月22日前下發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公布。
(四)組織開展考試考后資格復核相關工作,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項
(一)報名咨詢電話:0760-88815513,0760-88817931
(二)考生如需發票可登陸:“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網址:http://wsjf.gdgpo.gov.cn/GdOnlinePay/打印電子發票。
中山市財政局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26日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