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會計初、中級資格證書發放、補發
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東通信管理局關于調整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現就我省會計初、中級資格證書發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 發放對象
參加我省組織的國家統一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其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并符合有關規定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二、 發證機構
自2020年8月起,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初、中級)資格證書的發放、補發工作。
三、 證書管理
(一) 證書發放
1.業務流程。會計(初、中級)資格考試證書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作完畢后,郵寄至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分別郵寄到各市財政局,各市財政局發布領取通知并郵寄到各報名點所屬財政局。各級財政部門通過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證書發放管理” 進行證書發放。
2.證書辦理。各市財政局發布領取證書的通知后,成績合格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至現場領取,也可登陸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證書郵寄申請模塊”申請郵寄服務。具體流程見《證書辦理流程圖》。
(二) 證書補發
1.業務流程。會計人員登陸“山東會計信息網-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證書補發申請”填報信息,并就近至財政部門提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審核。財政部門將審核后的名單和材料匯總后,逐級報送至省財政廳統一補辦。
2.辦理時限。省財政廳每季度受理一次各市財政局提交的證書補發、更換申請。各市財政局應于每季度末的15日前,向省財政廳會計處提交申請名單和材料。
3.有關申報材料。2000年之前取得證書的人員,需提供當年度考試人員合格文件復印件、考試信息登記表(人事檔案材料)復印件、個人申請、一寸彩色電子照片;2000年(含)之后取得證書的人員,需提交個人申請、一寸彩色電子照片。證書補辦完成后,各市財政局負責通知相關會計人員。可現場領取或登陸“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證書郵寄申請模塊”申請郵寄服務,具體流程見《證書辦理流程圖》。
(三)證書銷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41號)規定,“未按時領取的證書,由證書發放機構代為保管;考試結束滿五年仍未領取的,由指定印制企業統一回收銷毀”。如證書銷毀后,考生提出領取證書申請,由各自證書發放機構按證書補發相關流程辦理。
附件:《證書辦理流程圖》
山東省財政廳會計處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1:流程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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