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在成績發布后提出初級會計成績復查申請。查卷范圍僅限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因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全部為客觀題、無主觀題,故部分地區不開放成績復核。
考生在申請復核成績時,需要先了解一下幾點:
1、復核時間
一般是一個月左右,具體時間范圍各地財政局或者考試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2、復核部門
到人事考試部門或者財政局申請登記復查試卷(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財政或者考試部門)。
3、所需材料
考生需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
在考生完成初級會計師成績復核申請后,相關事項將按如下流程進行:
1、資料上報
各局級單位統一匯總后,向考試中心提出查分申請并附詳細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單(包括考號、姓名、語種、級別、查分理由)。
2、試卷復查
考試中心將安排專門人員對相關試卷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通知各單位職改辦。
3、結果通知
復查結果會在受理日期之后一個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財政或者人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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