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招生委員會、社會事業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1號),為做好我省2020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簡稱成人高考)工作,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和常態化疫情防控等工作,嚴格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確保考試組織安全平穩
1.壓實考試安全責任。各地要充分認識當前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高度重視考試安全,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穩。各設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成人高考、治理考試環境、整治考風考紀、維護考試安全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要加強對成人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考試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嚴格執行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重大問題決策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并報告省教育廳。
2.嚴格疫情防控措施。各地要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教育考試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考〔2020〕8號)有關要求,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成人高考組考防疫工作方案,完善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等工作辦法,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設置專用隔離考場和隔離通道,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加強考試招生場所的清潔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考務人員防疫培訓和應急演練,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3.嚴密考試組織管理。各地要充分發揮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工作機制作用,加強部門協同,強化聯防聯控,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清理整頓涉考培訓機構和助考中介等專項行動,持續推進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嚴格和規范考試招生全流程管理,確保每個環節都有人負責、有人監管,不出現任何差錯。加強試卷安全管理,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項措施,實現對試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的全過程監管,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嚴格按照考務管理規定做好考試組織,加強考生入場檢查,嚴防考生替考和攜帶高科技工具作弊。成人高考必須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相關學校有義務承擔考試任務并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標準化考點能用、管用且必須使用。健全應急預案,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判研判,完善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二、全面加強招生錄取規范管理
4.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各高校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預測,綜合考慮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報考人數及2020年高職院校擴招等因素,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嚴格按照脫產、業余、函授等不同學習形式科學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計劃,按照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進程和有關計劃編制時間安排,按時完成計劃編制等工作。
5.加強考生資格審核。各地要準確把握成人高等教育辦學定位,充分體現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以業余學習為主的特點。按照《2020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規定》(見附件2)確定的報名條件,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堅決防范中介機構和單位大規模組織不具備學習條件人員異地報考、錄取和學習。加強對申請“錄取及投檔照顧政策”考生和免試入學考生的資格審查和公示,未經公示和公示不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關照顧政策。
6.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招生規定、招生計劃和信息公開等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招生工作紀律。高校招生要統一以學校名義統籌開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下放招生錄取職責和權利。加強成人高校函授站點監管,嚴格執行年度備案制度,未經有關部門備案不得舉辦函授教育。嚴肅查處成人高校虛假宣傳、違規承諾等惡性生源競爭行為。科學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提高人才選拔質量,保證錄取新生達到接受高一層次教育的培養要求。
三、進一步加強考生服務和新生資格復查
7.加強招生宣傳服務。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成人高校招生政策,提醒廣大考生充分了解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改革和醫學、藝術、體育、外語等相關專業招生政策,積極配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宣傳《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6號)中有關“成人高校招生專升本免試入學”政策,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軍人積極報考。高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必須以高校的名義發布,不得以學校二級機構(院系)的名義發布。要積極協調各級各類媒體宣傳平臺做好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宣傳廣告的刊前審查工作,刊登方須為高等學校。大力開展誠信考試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預警宣傳,提醒考生增強法治意識,切勿上當受騙。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有害信息傳播。
8.嚴格新生資格復查。各高校要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并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嚴防冒名頂替。對審查發現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弄虛作假、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一律按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
四、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9.嚴查違規違紀行為。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及時調查處理成人高校考試招生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福建省教育廳
2020年9月2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