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疫情防控須知
為保障廣大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安全進行,請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試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適用范圍:本防控須知適用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二、重要提示:根據國家、省疫情防控要求,為防范人員跨地區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風險,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嚴格執行屬地管理規定,報考人員必須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三、正常參加考試:“粵康碼”為綠碼(當日更新)且健康狀況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參加考試。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一)正處于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
(二)“粵康碼”為紅碼或考前14天內有國(境)外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三)未能配合屬地完成隔離觀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檢測等防疫措施的國(境)外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
五、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安排到隔離考場考試
(一)“粵康碼”為紅碼(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除外),不在隔離期內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二)考前14天內有國(境)外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在配合屬地完成隔離觀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檢測等防疫措施后,能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三)考前14天內(不含考試當天)有發熱等疑似癥狀,能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四)現場測量體溫不正常(體溫≥37.3℃),在臨時觀察區適當休息后使用水銀體溫計再次測量體溫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六、考生考前準備事項
(一)通過“粵康碼”申報健康狀況
考生應從考前14天起,每天在“粵康碼”完成健康狀況申報直到考試當天。開考前,如果旅居史、接觸史發生變化或出現相關癥狀的,須及時在“粵康碼”進行申報更新。
(二)凡符合第四點任一情形的,考生需準備考前7天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考生需自備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應提前了解考點入口位置和前往線路。
2.因考點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會車輛禁止進入考點。
3.因防疫檢測要求,考生務必至少在開考前1小時到達考點,驗證入場。逾期到場,耽誤考試時間的,責任自負。
4.在考點門口入場時,提前準備好身份證、準考證,相關證明,并出示“粵康碼”備查。
七、考生考試期間義務
(一)配合和服從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點考場期間須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進行身份核驗時需摘除口罩。
2.自覺配合完成檢測流程后從規定通道進入考點。進考點后在規定區域活動,考后及時離開。
3.如有相應癥狀或經檢測發現有異常情況的,要按規定服從“不得參加考試”“安排到隔離考場考試”“就診”等相關處置。
(二)關注身體狀況
考試期間考生出現發熱(體溫≥37.3℃)等異常癥狀的,應及時報告并自覺服從考試現場工作人員管理。經衛生專業人員會同考點研判認為具備繼續參加考試條件的,安排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
八、有關要求
(一)考生應認真閱讀本防控須知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見附件)。
考生打印準考證即視同為接受并簽署承諾書。如違反相關規定,自愿承擔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其他事項
因疫情存在動態變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將作出相應調整。如考試前出現新的疫情變化,我省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將及時發布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要求,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rsks.gd.gov.cn/)和報名地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
附件: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
附件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
本人已認真閱讀《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疫情防控須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項和防疫要求。在此鄭重承諾:本人提交和現場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實、有效,積極配合和服從考試防疫相關檢查監測,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如違反相關規定,自愿承擔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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