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等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
202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就要開始,以下事項請仔細閱讀、一并收好。
一、準考證打印
1.初級準考證打印時間:8月20日-9月11日;中級準考證打印時間:8月27日-9月7日;高級準考證打印時間:8月27日-9月7日。
2.打印網址:登錄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kzp.mof.gov.cn/)——“準考證打印”欄目。
3.打印準考證必須統一使用A4紙打印,無需剪裁,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
請考生認真閱讀《考生防疫須知》、《浙江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承諾書》以及《考生須知》。
二、考試時間
(一)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日期調整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兩個階段進行。
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8月29日至9月4日 9月9日至9月10日 |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仍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舉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試時間及時長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9月5日至7日 |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
13:30-15:45 財務管理 | |
18:00-20:00 經濟法 |
(三)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間及時長不變,仍為2020年9月6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三、考生防疫須知
考生防疫要求
(一)“健康碼”為綠碼且健康狀況正常,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以下)的,可參加考試(允許二次體溫測量)。
(二)“健康碼”非綠碼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居史但無“相關癥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如參加考試,必須在考前7天至當地定點檢測機構接受核酸檢測,提供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報告,本人“健康碼”為綠碼,體溫為37.3℃以下者,方可參加考試。
(三)考生為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如參加考試,必須在考前7天至當地定點檢測機構接受核酸檢測(呈陰性),提供核酸檢測呈陰性的報告及出具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證明,本人“健康碼”為綠碼,體溫為37.3℃以下者,方可參加考試。
(四)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集中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
(五)考試中出現相關癥狀影響他人考試的,必須無條件服從現場防疫人員隔離安排。應受控轉移至臨時隔離室,視測查情況,采取“安排到特殊考場考試”或“轉送至定點醫療機構排查”等處置措施。
(六)考生必須按考點工作人員、防疫人員的要求提供規定的核查材料,無法提供者,不得參加考試。
個人準備工作
(一)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考生須如實申報填寫考前14天健康承諾書,并由本人手寫正楷簽字。考生在進入考點(場)時,根據當地考點的實際要求上交相關材料。
(二)自備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
(三)考生在考試當日至少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請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四)在考點入口請按工作人員指示有序排隊入場,提前戴好口罩,做好“健康碼”檢查、測溫準備。
(五)考生進入考點后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考點內不得隨意走動。
(六)考生在考試期間一旦出現發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難、腹瀉等癥狀,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并服從考點安排。
其他要求
(一)對于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狀況的考生,一經發現或舉報,一律不得參加考試或直接取消考試成績、記入誠信庫,并追究考生相關法律責任。
(二)考生須按考點規定或監考人員的要求佩戴口罩。
(三)考生須服從考點現場防疫檢測和考務管理。從規定通道,自覺配合完成檢測流程后進入考點,進考點后在規定區內活動。如有相應癥狀或經檢測發現有異常情況的,必須服從現場防疫人員安排,按規定服從受控轉移至臨時隔離室,視測查情況,采取“安排到特殊考場考試”或“轉送至定點醫療機構排查”等處置措施。
(四)考生乘坐公共交通時應戴口罩,加強途中防護,盡量與他人保持合理間距,途中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時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五)所有送考、陪考人員、車輛不能進入考點。
一、承諾書
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考生應申報本人考前14天健康狀況。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準考證打印網站下載打印《承諾書》,需本人手寫正楷簽名并填報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信息。考生在進入考點(場)時,按照考點的要求,將該承諾書上交監考老師,參加會計中級資格并報考多門科次的考生,需準備多份承諾書。
對于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狀況的考生,一經發現或舉報,一律不得參加考試或直接取消考試成績、記入誠信庫,并追究考生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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