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6〕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大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標準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試中心,該表數據作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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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