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0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20年7月10日-7月22日;人工核查時間:2020年7月10日-7月24日;網上繳費時間:考生通過核查后至7月26;準考證打印時間:2020年8月28日-9月4日。
2020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簡章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規〔2020〕3號)精神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18號)安排,2020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將于9月5日、6日舉行。 現將報考簡章公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報考費用:
(二)網上報名時間:2020年7月10日-7月22日;
(三)人工核查時間:2020年7月10日-7月24日;
(四)網上繳費時間:考生通過核查后至7月26日;
(五)準考證打印時間:2020年8月28日-9月4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 發票領取時間:2020年10月9日-12月31日,憑個人身份證至所屬報名點領取發票;
(七)成績公布時間以中國人事考試網通知為準,屆時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欄目查詢(網址:http://zgcjcx.cpta.com.cn/examfront/bscore!initializeCX.action);
(八)領取證書時間及領取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http://zjt.fujian.gov.cn/)通知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規〔2020〕3號)要求,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
2.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3.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4.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二)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2個基礎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三)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及《關于繼續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7號)的文件規定,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規定報名參加考試。凡符合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在閩從業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五)上述報考條件中的學歷應當能夠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若屬于學信網無法查詢的學歷,請報考人員登錄學信網申請本人學歷認證。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的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
三、報名辦法和程序
本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原則上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本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對自己提交的報考信息(如工作單位、專業工作年限、學歷信息等)及電子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詳見附件1)。具體報名程序及時間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于2020年7月10日-7月22日內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具體操作請詳細閱讀《報考人員報名操作手冊》(http://zg.cpta.com.cn/examfront/signup/help/help.jsp)。
1. 未在網上報名系統完成用戶注冊或注冊信息不完善的報考人員,請于報考前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若學歷學位信息核驗提示“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時請勿繼續報名,請考生認真核對所填學歷或學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確,如有錯誤需重新添加正確學歷或學位;若您選定的報考條件對學位不做要求,則無需選擇“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學位。
2. 下列人員須上傳相應證件原件掃描件進行網上人工核查:
(1)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須上傳學歷證書;
(2)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須上傳身份證件、學歷證書;
(3)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須上傳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認證書;
(4)申請免試基礎科目的須按系統要求上傳“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上傳到“資格證書”欄目);
(5)申請增報專業考試的須按系統要求上傳“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上傳到“資格證書”欄目);
(6)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即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且在記錄期內的)。
3. 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上傳標準證件照片前,需使用證件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審核,只有通過審核的照片才能正常上傳。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下載地址為:http://www.cpta.com.cn/n/2014/0611/c38 5858-25135705.html。
(2)如有多份證明材料需上傳在同一欄目時,請先將多份材料自行合并成一張掃描件后再上傳。
(3)臺灣居民身份證件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身份證件為《往來內地通行證》。
(4)網上報名信息必須確認后才能進入報名審核狀態。
(5)未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可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但還未繳費的,考生可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息;已完成繳費的考生,報考信息無法修改。
(6)報名核查部門要求報考人員提交必要的相關證明時,報考人員應在2020年7月22日前提交,逾期未提交影響核查的,后果自負。
(二)網上繳費
報考費用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通過核查后至7月26日24:00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報考費用按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制定一級注冊建造師等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閩發改服價函〔2019〕201號)的標準執行。報考人員需持有一張國內的銀行卡(需提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一張卡可給多個人繳費),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報名手續才全部完成。
四、人工核查和考后資格審核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71號)和《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號)精神,報考時網上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及承諾內容進行在線核驗判斷,未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核驗判斷的進行網上人工核查,系統核驗判斷或人工核查均不屬于資格認定;考后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一)人工核查
報考時,人工核查工作由各設區市建設局和人社局(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2)共同負責。省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各設區市建設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各設區市建設局和人社局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及上傳材料進行人工核查,對于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和無法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核實的存疑報考人員,可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確需現場核查的,要盡可能方便報考人員。
2.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核查部門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處理。
(二)考后資格審核
考后資格審核工作省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組織。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1.考試合格標準發布后,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由考試機構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要求辦理考后資格審核相關事項的,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3.報考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失信應試人員管理
建立失信應試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應試人員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提交虛假信息與材料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五、報考須知
(一)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報其一。
(二)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采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報名,逾期無法補報名,將視為放棄本次報考。
(三)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免考基礎科目和增加專業類別的人員,專業科目成績按照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
(四)參加原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在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績分別對應《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
六、考試須知
(一)應試人員應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場規則”,并按有關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應試人員應誠信參考,自覺遵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在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三)《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需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全國統一網絡評卷。應試人員在應考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三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攜帶的文具僅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應試人員不得攜帶移動電話、電子手表、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及鬧鈴),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七、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使用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組織編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的2020年版《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可在以下網站免費下載: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網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網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網站(http://www.cweun.org/)。
八、考試機構聯系方式
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聯系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金山街道亭洲路6號省住建廳直屬單位金山辦公區綜合樓217室;聯系電話:0591-38161636-2。網上報名技術支持電話:0531-66680723。
附件:1.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
2.各設區市報名核查部門聯系表
福建省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委員會
2020年7月
附件1
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
一、按照《司法部關于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司發通〔2019〕5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71號)要求,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本考試相關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于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報名時有義務如實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不再需要提交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等相關證明。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報名時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通過網絡核驗、部門間核查等方式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進行核實。對于無法核實的內容,可以要求報考人員提交必要的相關證明。
四、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由人事考試機構和考試行業主管部門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五、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上述報考人員須按《報考須知》中報名地資格審核部門(機構)的規定辦理報考相關事項。
六、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2
各設區市報名核查部門聯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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