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審計初、中級合格證書發放的通知
2019年度審計專業資格初、中級考試合格證書開始發放,現將領取資格證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證書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 報考時提供的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學歷原件,用于資格復審。2001年后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考生,只需提供在驗證有效期內的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相關專業從事工作年限證明,須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4.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1份(詳見附件2)。《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須經證書管理部門蓋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檔案,不得補辦;
5.單位領取:此項證書,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統一辦理。辦理時,憑辦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上述相關材料。
二、辦理證書時間
每周二上午8:30—11:00(節假日休息),疫情期間請電話預約。單位集中辦理證書,請提前電話預約。
三、辦公地址
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平山區水塔路交通崗軍轉大廈6樓605房間)。聯系電話:024-42808629。
四、其他事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七條、第十條規定,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2.有主管部門或單位的合格人員,請將上述材料交由單位或主管部門集中辦理。縣區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須加蓋人社局職稱部門印章。
3.《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具有與證書同等的效力,須按報考條件真實完整填寫,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報考時的單位)在左上角姓名附近加蓋公章。上述條件符合,證書管理部門方可加蓋印章,過期不補,丟失不補。
附件1.2019年審計中初級合格人員名單(本溪-公告).xlsx.xlsx
2.審計《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及填寫樣表.docx.docx
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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