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得內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注冊執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辦市〔2020〕1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根據《關于修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和《關于修訂<《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為規范取得內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的注冊執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得內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除外)、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可向我部申請注冊。已在廣東、廣西、福建注冊的,可在注冊有效期滿前申請換發我部發放的注冊證書,換證后原注冊證書失效。
二、上述人員向我部申請注冊時,應按照《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并通過我部門戶網站(網址:www.mohurd.gov.cn)“辦事大廳”中“在線申報”欄目免費下載相應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三、取得內地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申請在內地注冊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四、對于已啟動執業的專業,在內地注冊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的執業要求與同專業內地注冊人員一致。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4月28日
(來源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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