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建部發布的:關于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具體詳情如下:
監理工程師考試設置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
監理工程師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
科目類型 |
原考試科目 |
新考試科目 |
基礎科目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
專業科目 |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績分別對應《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參加原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在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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