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高級經濟師考試科目公布!2020年北京高級經濟師考試科目如下:
2020年北京高級經濟師考試科目:高級經濟師實務。
根據“人社部: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通知”得知,2020年高級經濟師考試設一個科目:高級經濟實務。具體詳情如下: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人事考試機構承擔本地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條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下設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專家委員會具體工作。
第三條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經濟基礎知識》為公共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為專業科目。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
第四條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職業分類要求和從業人員隊伍情況,適時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
第五條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各科目的考試時間根據考試方式、頻次等確定。
第六條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七條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照考試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考場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地級以上城市的大中專院校、中考高考定點學校或考試機構建設的專門場所。
機考考點應具備足夠數量的考點機、監考機、考試機等設備,并滿足有關軟、硬件要求。
第九條 堅持回避原則和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命題、審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及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加當次相關科目的考試,不得參與或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愿原則。
第十條 參與考試組織的考試實施機構、專家及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
第十一條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附件: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設置表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報考說明 |
01 | 工商管理 | 對應原工商管理、商業經濟專業 |
02 | 農業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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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財政稅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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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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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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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力資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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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旅游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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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運輸經濟 | 對應原公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運輸專業,包含郵政專業內容 |
23 | 建筑與房地產經濟 | 對應原房地產經濟、建筑經濟專業 |
24 | 知識產權 | 新增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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