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合格標準及資格復審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201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規定,2019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根據相關文件規定,考試成績全部科目達到合格標準的考生需進行資格復審。現就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時間
2020年1月6日至10日、1月13日至17日。
每天:8:30—11:30,14:30—17:30。
二、復審對象
凡參加2019年青海省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考試,各科成績均在84分以上的人員。
三、復審程序
第一步、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畢業(學位)證書(或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攜帶的畢業(學位)證書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必須與報名時提供的一致。
第二步、考生現場資格復審,審核通過的,資格復審結束。審核不通過的,考生須根據反饋原因補充完善資料后再次審核。
四、復審要求及條件
考生務必在2020年1月17日17:30前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按照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不能提供符合所報考級別條件相關證書的,取消合格資格。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對提交虛假報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具體報考初中級條件見附件。
五、其他事項
資格復審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86號恒邦紫荊城4號寫字樓,一樓辦事大廳,65、66號柜臺。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0年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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