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審核公告
根據《關于做好山西省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晉人考函﹝2019﹞19號)要求,現將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審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核范圍、部門
1.資格審核范圍為參加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滿分60%的應試人員,公示名單見附件2。
2.資格審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成績合格人員按照網上報名時所選的報名地市,到所在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二、審核時間、地點
1.審核時間:2020年1月8日—11日(節假日正常審核)
2.審核地點: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和聯系方式見附件4)
為提高審核效率,在太原考區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需按照下列安排持相關審核材料按時進行現場審核:
1月8日 審核序號為1—150
1月9日審核序號為151—300
1月10日審核序號為301—450
1月11日審核序號為451—611
(審核序號詳見附件2)
三、審核所需材料
成績合格人員參加現場資格審核須提供以下材料:
1.《資格考試審核表》(附件1)一式兩份,由本人自行下載并填寫,此表必須通過電子文檔處理填寫完成,手工填寫無效;
2.與現工作地相關的山西戶籍(身份證或戶口本或居住證或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無法提供驗證報告的考生,需攜帶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工作履歷承諾書(附件3);
5.報考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需提供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證書、并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相關表格見附件。
四、審核注意事項
1.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必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內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專業通過資格。
2.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
3.逾期未參加現場資格審核的,按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處理,取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
4.資格審核對象所屬單位應對資格審核對象所填寫《資格考試審核表》中的信息真實性進行復核,情況屬實的加蓋單位公章。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相關規定處理。
5.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
按照《國家藥監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的規定:
1.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2.免試部分科目:
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規定)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藥學徒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資格考試審核表.docx
附件3:工作履歷承諾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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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