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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9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審核公告
根據《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關于做好山西省2019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晉人考函〔2019〕16號)安排,現將山西省2019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審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核部門、范圍
資格審核工作由山西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資格審核范圍為參加山西省2019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成績60%以上的應試人員(附件1)。
二、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2019年12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審核地點: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東樓5層會議室(太原市望景路3號)
三、依據標準
(一)全科條件
根據《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八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免一科條件
根據《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六條:
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八條第5項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三)免二科條件
根據《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四、提供材料
(一)《資格考試審核表》一式二份(附件2,下載后正反面打印,加蓋工作單位公章);
(二)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本人身份證、與現工作地相關的山西戶籍或居住證明(戶口本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報考免試二科的人員,需提供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五)報考免試一科的人員,需提供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等相關資料。
(六)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社保專管員提供的《社保參保證明》各一份。
要求:以上提供的復印件紙張均為A4,均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五、有關要求
(一)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 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 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內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資格審核部門將拒絕審核。
(三)逾期未參加資格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同時取消通過資格及當年有效科目成績。
(四)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并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相關規定處理。
(五)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職業水平證書。
(六)本次資格審核不接受委托辦理。
聯系電話:0351-6168341
附件: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12月18日
(責任編輯:)